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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市属机构:为加强对本市公共交通电、汽车车身广告的管理,规范其设置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我们制订了《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