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1月8日,《海河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会在北京主持召开。海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和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己成为制约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三定”职能。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流域内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的《海河流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