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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所谓手机吉祥号,即号码中会出现一些数量相当有限的末尾几位数为666、888、999等数字组合,很多人不惜花费重金购买吉祥号,甚至出现一个末尾为66666的号码售价10万元的情况。近年来,一些手机吉祥号的主人遭遇号码莫名易主、被“盗号”的尴尬境遇,所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
我们先分析关于本案13×0000000×是否属于吉祥号问题。该号码在系统中如何被定性及如何被修改定性的证据由某通信公司掌握,某通信公司未能提交调整变更统计方式的相应证据,视为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13×0000000×自段俊杰开通后属于吉祥号,转让手续应当按照吉祥号过户流程办理。在办理业务中,营业厅未能按照吉祥号过户流程规定校验身份证件、现场拨打电话测试手机卡状态等,亦属违约。关于“段俊杰”与陈松余办理过户业务的《业务受理单》上显示“服务密码认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某通信公司仅通过“服务密码认证”就办理过户业务,不符合过户流程规定。第二,某通信公司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办理过户时输入的服务密码系经段俊杰修改并掌握的密码,故密码认证存在审查缺陷。
虽然乔海棠通过服务合同取得了13×0000000×的使用权,但他系号码的新机主,《业务受理单》已提醒他:因初始资料不全,客户主体资格为待定状态,一旦原机主出现主张权利,则应无条件同意原机主客户主体资格。关于“友情提醒”中“原机主”的指代问题,因陈松余在办理过户业务的现场,故“原机主”不应指代陈松余,而段俊杰符合“原机主”的指代。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营业厅在办理过户业务时未能按照约定及流程规定,导致段俊杰丧失使用权,故某通信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乔海棠应将诉争号码使用权返还原机主。
在此,提醒手机吉祥号的使用者要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号码有异常,应尽快到营业厅挂失。对长期不用的吉祥号,应在运营商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运营商办理过户业务时核实身份。对吉祥号的买受人而言,在办理过户业务时需更谨慎,应保留好支付相应费用的凭证等证据。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对吉祥号有理性的认识,手机号码只是用于通讯的一串数字。如果消费者理性一些,那么所谓吉祥号就难以被炒到天价,过户、“盗号”等行为引发的纠纷也就不会频频发生。
编辑同志:
春节期间,我准备开车带一家人去浙江探亲游玩。考虑路况不熟,我就在汽车配件店购买了一台汽车导航仪。买前,我还反复跟老板说明了目的,并让他帮助设置好了行车路线。不料,在行车途中导航仪导出的都是5年前的老路,虽最终到达了目的地,却多次舍近求远。节后归来,我找到了汽车配件店要求赔偿损失,但被店方拒绝,理由是导航仪并非汽车配件店生产,且线路更新与导航仪质量无关。请问,我有权要店方赔偿吗?
湖南 李利国
李利国读者:
你好,你这种情况现在普遍反映较多。导航仪顾名思义,消费者买它的目的是为了导航,用最短的时间走最正确的路到达目的地。它应当标明出厂日期,说明所采用的是何时的空拍图。没有这样的说明,特别是消费者购买时明确表达了购买的目的,并让店方设计了行程而出现的问题应当视为它有质量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所以,你可以向店方要求赔偿。
王景龙(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区法院一级法官)
所谓手机吉祥号,即号码中会出现一些数量相当有限的末尾几位数为666、888、999等数字组合,很多人不惜花费重金购买吉祥号,甚至出现一个末尾为66666的号码售价10万元的情况。近年来,一些手机吉祥号的主人遭遇号码莫名易主、被“盗号”的尴尬境遇,所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增长态势。
我们先分析关于本案13×0000000×是否属于吉祥号问题。该号码在系统中如何被定性及如何被修改定性的证据由某通信公司掌握,某通信公司未能提交调整变更统计方式的相应证据,视为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13×0000000×自段俊杰开通后属于吉祥号,转让手续应当按照吉祥号过户流程办理。在办理业务中,营业厅未能按照吉祥号过户流程规定校验身份证件、现场拨打电话测试手机卡状态等,亦属违约。关于“段俊杰”与陈松余办理过户业务的《业务受理单》上显示“服务密码认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某通信公司仅通过“服务密码认证”就办理过户业务,不符合过户流程规定。第二,某通信公司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办理过户时输入的服务密码系经段俊杰修改并掌握的密码,故密码认证存在审查缺陷。
虽然乔海棠通过服务合同取得了13×0000000×的使用权,但他系号码的新机主,《业务受理单》已提醒他:因初始资料不全,客户主体资格为待定状态,一旦原机主出现主张权利,则应无条件同意原机主客户主体资格。关于“友情提醒”中“原机主”的指代问题,因陈松余在办理过户业务的现场,故“原机主”不应指代陈松余,而段俊杰符合“原机主”的指代。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营业厅在办理过户业务时未能按照约定及流程规定,导致段俊杰丧失使用权,故某通信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乔海棠应将诉争号码使用权返还原机主。
在此,提醒手机吉祥号的使用者要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号码有异常,应尽快到营业厅挂失。对长期不用的吉祥号,应在运营商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运营商办理过户业务时核实身份。对吉祥号的买受人而言,在办理过户业务时需更谨慎,应保留好支付相应费用的凭证等证据。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对吉祥号有理性的认识,手机号码只是用于通讯的一串数字。如果消费者理性一些,那么所谓吉祥号就难以被炒到天价,过户、“盗号”等行为引发的纠纷也就不会频频发生。
编辑同志:
春节期间,我准备开车带一家人去浙江探亲游玩。考虑路况不熟,我就在汽车配件店购买了一台汽车导航仪。买前,我还反复跟老板说明了目的,并让他帮助设置好了行车路线。不料,在行车途中导航仪导出的都是5年前的老路,虽最终到达了目的地,却多次舍近求远。节后归来,我找到了汽车配件店要求赔偿损失,但被店方拒绝,理由是导航仪并非汽车配件店生产,且线路更新与导航仪质量无关。请问,我有权要店方赔偿吗?
湖南 李利国
李利国读者:
你好,你这种情况现在普遍反映较多。导航仪顾名思义,消费者买它的目的是为了导航,用最短的时间走最正确的路到达目的地。它应当标明出厂日期,说明所采用的是何时的空拍图。没有这样的说明,特别是消费者购买时明确表达了购买的目的,并让店方设计了行程而出现的问题应当视为它有质量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所以,你可以向店方要求赔偿。
王景龙(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区法院一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