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B 2760标准修订总结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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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0日发布的GB 27602011标准,是在GB 2760-2007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本次修订是以风险评估原则为基础,运用国际通用的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原则、程序和方法,利用我国居民营养调查获得的居民食物摄入量数据和全国污染物监测网络获得的食品添加剂的监测数据,对安全性和食品工艺使用的必要性原则进行审查。
  同时,修订参照国际标准及其他国家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Codex Stan 1921995)、《加工助剂物质使用指南》(cAC/GL75-2010)、《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指南》(CAC/GL66-2008)等国际通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指南,并参考了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使用标准。
  新标准符合我国食品工业需求,对我国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增加了部分急需使用的加工助剂名单,删除了部分已经不再使用的物质。现将GB 2760-2011标准对比GB 2760-2007标准,修订的变化大致总结如下:
  框架性变化
  标准名称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名称去除了“卫生”,并冠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删除了标准的英文名称。
  前言中删除了本标准制定的参考标准信息,删除了标准提出、归口、解释单位,还删除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标准内容中删除了“2规范性引用文件”;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中删除了"f)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删除了附录A的“表A.2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同时对因删除表A.2所引起的条款号变化进行了相应调整。
  直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的调整
  删除:删除了GB 2760-2007标准的附录A中表A.1的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噻苯咪唑: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国际、国外使用规定,删除了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将酪蛋白钙肽、酪蛋白磷酸肽、乳铁蛋白使用规定从GB 2760-2007标准的表A.1中删除,已列入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中。
  整合:根据磷酸及其盐类共享相同的ADI,对GB 2760-2007标准的表A.1中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整合集中列出:将GB 2760-2007标准的表A.1中维生素E的使用规定和卫生部公告中天然维生素E的使用规定整合为维生素E;将GB2760-2007标准的表A.1中“麦芽糖醇”明确为“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将“山梨糖醇(液)”明确为“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调整:将GB 2760-2007标准的表A.1中抗坏血酸钠、碳酸钠、羟丙基淀粉、碳酸钙调整到GB 2760-2011标准的表A.2内;将GB 2760-2007标准的表A.1中作为消泡剂和被膜剂的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聚氧丙烯甘油醚、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醚、乳化硅油以及用于果蔬脱皮的月柱酸转移到GB2760-2011标准的表C.2内;将GB 27602007标准的“单,双,三甘油脂肪酸酯”改为“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并删除了列举的脂肪酸中的柠檬酸,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在GB 2760-2011标准的表A.1中单独列出。
  新增:增加了2007~2010年第4号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调整
  对GB 2760-2007标准的表A.1中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的修订:对液体饮料类别中使用的着色剂增加了“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的备注:对果冻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在备注栏增加了“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对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特丁基对苯二酚主要在含油脂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增加了“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的备注。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修订:删除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并移入GB 2760-2011标准的表A.1:增加了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赤藓糖醇、甲基纤维素等共8种食品添加剂;碳酸钙注明了“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新增了甘油、磷脂、柠檬酸钠、乳酸钠、碳酸氢钠、微晶纤维素的功能。
  食品用香料的修订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参照《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指南》(cAC/GL66-2008),明确了香料般配制成食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少数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规定以GB 2760-2011标准的表B.1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明确了以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从食品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或天然香味复合物,以及由食品制得的热反应食用香味料可用于配制食用香精,也可直接用于食品。
  增加了“表B.1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如纯乳就不得加乳香香精,若加了乳香香精,就属于调制乳。
  调整了食品用香料的分类:在保留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基础上,将GB 2760-2007标准的“表B.2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等同香料名单“和”表B.3允许使用的食品用人造香料名单“合并为”表B,3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并在该表中重新调整了编码,以“S”开头后面接4位数。
  加工助剂的修订
  附录C增加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参照第42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讨论通过的《加工助剂物质使用指南》(CAC/GL75-2010)、澳大利亚新西兰制定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第1.3.3条(加工助剂),结合我国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制定。
  拆分GB 2760-2007标准的1表C.1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不含酶制剂)”:在调整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基础上,将表C.1拆分为“表C.1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和“表C.2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删除:共删除了34种加工助剂(其中过氧化氢、过氧乙酸已被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名单)。
  新增:GB 2760-2011标准中表C.1列入的加工助剂共37种,其中保留28种,新增丙烷、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二氧化硅、磷脂、硫酸钙、柠檬酸、乳酸、硅酸镁、乙酸共9种:表C.2列入的加工助剂为70种,其中保留了42种,新增共28种。
  食品用酶制剂的修订
  删除磷酸酯酶和磷酸酯酶A2:GB2760-2011标准的表C.3中列出食品用酶制剂52种,其中新增了单宁酶、谷氨酰胺酶、核酸酶等共9种。
  “表F.1食品分类系统”的部分修订
  乳及乳制品:根据新颁布的乳制品国家标准关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删除了纯乳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并对一些分类及名称进行了调整。
  水果、蔬菜:删除了“04.02.02.3腌渍的蔬菜”下的4个分类:删除了“04.04.01.01豆腐类”后面括号中内容:在“04.04豆类制品”下面增加了次亚类“04.04.03其他豆制品”:将04.05.02.01中的“烘焙/炒制坚果与籽类”修改为“熟制坚果与籽类”。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将05.0及05.01中的“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修改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对“05.02糖果”的分类调整为“胶基糖果”和“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
  粮食和粮食制品:将小麦粉重新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增加了“06.3.02.05油炸面制品”和“06.05.02.04粉圆”2个小类。
  甜味料,包括蜂蜜:对糖的分类调整为1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和“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糖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将淀粉糖的举例调整得更为合理。
  特殊膳食用食品:根据已颁布的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分类特点进行了修改,将“特殊营养用食品”中的“营养”修改为“膳食”:将13.01的“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修改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将13.01.3的“幼儿配方食品”改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增加了“13.02.0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13.02.0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2个次亚类:将13.3的“病人用特殊食品”修改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3.01中涉及品种除外)”;删除了“13.05.01孕产妇(乳母)配方食品”及“13.05.02运动营养食品(运动饮料除外)”。
  对GB 2760-2011标准修订的建议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1978号),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开展修订工作。
  重要修订内容建议
  建议删除营养强化剂与胶基:删除标准中关于营养化强化剂的规定,由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进行规定;删除附录D胶基的使用规定,将其纳入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基通用标准》。
  建议带入原则内容下增加以下内容:“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附录A的修订建议
  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使用规定的修订: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规定的修订。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6.3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06.03.02.05油炸面制品”和“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使用量和残留量不变。
  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9.0水产及其制品”修改为“09.03.02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残留量为100mg/Kg(干样品,以AI计)。
  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在膨化食品的着色剂使用规定备注中分别增加“仅限使用赤藓红”、“仅限使用靛蓝”、“仅限使用亮蓝”、“仅限使用柠檬黄”、“仅限使用日落黄”、“仅限使用胭脂红”、“仅限使用诱惑红”。
  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2012年1月,卫生部对55种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公开征求意见,其中17种仍在生产使用。对卫生部拟撤销38种进行再评估,建议保留甲基纤维素、刺梧桐胶、偏酒石酸等24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撤销其中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乙萘酚、仲丁胺、2苯基苯酚钠盐、4-苯基苯酚、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甘草、薪草提取物、葫芦巴胶等14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附录A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在部分食品类别中使用无工艺必要性建议删除,具体涉及37种添加剂50条规定;
  调整13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表A.1:焦糖色(加氨生产)、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焦糖色(苛性硫酸盐)、司盘类、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甜菊糖苷、胭脂虫红;表A.2:细甜、β-胡萝卜素、β-环状糊精、L(+)-酒石酸、酒石酸、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阿斯巴甜。
  增加卫生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的内容:增加的内容为卫生部201 0年16号公告、2010年23号公告、2012年1号公告、2012年6号公告、2012年15号公告和2013年2号公告等的内容。
  附录c的修订建议
  删除附录c中3种加工助剂:聚氧丙烯甘油醚、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和蔗糖聚丙烯醚在大豆制品生产和发酵产品生产过程中起消泡作用。由于企业有更好的替代产品,建议删除。食品分类系统的修订情况建议
  参考GSFA中关于食品分类的定位,结合我国相关行业协会的食品分类,建议修改37个食品类别。
  小结
  客观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以及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随着对添加剂研究深入、试验方法和检测技术灵敏度的提高,以及对添加剂的再评价,可能会对某种食品添加剂有新认识和发现新问题;同时,食品添加剂的创新与生产技术的提高,也会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供更多优秀的产品,这就需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不断吐故纳新。
  我国GB 278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新品种增补及不断修订正是顺应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初衷,以满足食品生产新工艺与时俱进的需要。可以看到,食品添加剂将在我国食品加工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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