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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医学生的法治观培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既是医学高等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也是对医学生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在教学实践中,高等医学法治教育存在教育目标不明确、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形式单一化等问题,使得法治教学效果欠佳,医学生法治观的培育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医学生的特点,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应以确立法律信仰为教育目标;整合教学资源,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从传播法治文化入手,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着手,让法治理念融入内心,促使医学生真正地感悟法治精神,感受法治力量。
[关键词] 医学生;法治观;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12-0042-02
法治观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情感和态度的总称,它反映了公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准以及自身的法律价值观念[1]。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思维水平高低,对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 “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2]”医学生作为未来医学卫生事业的接班人,面临着当前国内医疗纠纷渐增、医患关系紧张等诸多社会问题,探究医学生法治教育目标,寻求有效培育医学生法治观的途径,以培养适应当前法治社会发展的医学类人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 当代医学生法治观培育的意义
1 培养医学高素质人才的基本要求
伴随着医疗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健康需求不断提升,社会对医学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学生作为建设我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仅依靠医疗技能、诊疗手段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当今社会的人才需求。一名合格的医学人才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养,了解医务人员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医疗行业的执业风险,以法律为依据,正确分析和解决未来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理应依据社会发展需求,帮助医学生掌握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加强依法行医的理念教育,促使其形成良好的法治观,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医学高素质人才。
2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现实需求
和谐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上升明显,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是医患关系的“潜在当事人”,这就要求医学生不仅要掌握医学专业技能,还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因此高等医學院校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加强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强化医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在知法、懂法的同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规范调整、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规避部分医疗纠纷的风险,为今后科学、规范开展医疗工作奠定基础,这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现实需求。
3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但是当前正处于信息爆炸时代,各种文化思潮、价值观念不断发生碰撞,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导致出现了社会价值观念扭曲,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加强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帮助其树立法治信仰,真正从内心信任和拥护法律,有利于让医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确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而且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国家开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医学领域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新形势下的医学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熟知医学法律法规,方可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坚实基础。
二 当代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教育的推进,近年来医学生法治观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当前医学生法治观培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医学生法治观念现状与培育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医学生法治观培育目标不明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谈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时,鲜明地提出“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3]。从“遵法守法”到“尊法守法”,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我国法治教育目标的变化。“尊法守法”源于对法律的崇尚坚守,在生活中主动依照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它是一种“自律”。可当前法治观培育目标并不明确,对法治的教育仍然停留在知法和守法的层面,忽略了对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是医学法治教育而言,一味侧重对法律知识讲授,在培养医学生如何从法治视角看待医患关系,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医患矛盾等方面却鲜有涉及,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仅停留在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层面,并没有形成尊重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念。
2 医学生法治观培育课程设置不合理
现有医学生课程设置中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律法规”这两门课程加强医学生法治观培育。但是部分医学院校一味侧重医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对医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不够重视,加上医学专业课程偏多,医学生学习任务重,学校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开展医学生法治教育。而这门课程,法律基础亦只占据三章内容,课程内容也仅涉及宏观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医学生少有接触法律具体条文,更无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有些院校为增强医学生法治观念,增加开设了“卫生法律法规”,“医师法规”等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但受教学条件和课时限制,课程讲授多以理论讲述作为主要形式,鲜有涉及案例分析或法律实践活动。导致学生只能对医学类法律知识略做了解,难以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医学专业实践情况相结合,无法真正达到法治观培育的目的。 3 医学生法治观培育考核方式存在偏差
高等医学院校关于医学生法治培育考核方式并不统一,多定位为考查形式。一些医学院校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设定为选修课,学生只需要上交一篇论文就可以结业。另一些院校虽然将其设为必修课,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核,但是考试多以学生是否掌握所学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忽略了对医学生法治理念、法律运用能力的考核。这样的考核方式无疑局限了法治教育作用,不利于培養医学生法治理念。
4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师资队伍单一化
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质量。可是目前高等院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实施的法治教育普遍存在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的现象,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老师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以思想政治研究方向居多。受专业性局限的影响,任课老师往往更加侧重思想道德领域层面的宣讲,对法律知识方面缺乏深层次的讲解,难以帮助学生更加系统、透彻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
三 当代医学生法治观的培育路径
1 明确法治教育目标,培育法治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信仰是指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4]。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内心坚定的信念,人们才会约束克制自己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可是当前我国高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目标多以灌输法律知识为主,却忽视了对学生法治观念的塑造。医学院应当以培育法治信仰作为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结合专业特点,将法律知识喻教于法治理念的传播,运用法律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同时,重点侧重法治意识的培养,让法治理念融入学生内心,引导学生感悟认同法律的公平公正,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真正做到尊法、信法、守法和护法。
2 整合法治教育资源,培养法治思维
医学专业学业普遍繁重,一味增加法治课程比重并不实际,但是可以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开发整合法治教育课程资源,运用课堂开展医疗文书写作、医疗事故案例分析、警医联合、人体药物试验、安乐死等热点问题教学的方式,将法治教学和医疗实践相结合,打破理论教学的局限,引导学生从专业角度、法律层面分析解决这些问题。医学院校还可以结合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特点开展互动性、参与性的法治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学习途径。如旁听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医疗法治热点问题辩论赛等,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熟记法律法规,而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让学生通过多样化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感悟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更真切体验到法治在社会中的价值,反思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正当行使合法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做到规范行医和依法行医。
3 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弘扬法治精神
高校作为学生法治观培育的重要基地,其法治文化氛围展示了本身的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貌。因此重视社会舆论的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对学生法治观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医学院校在设置校风、校训和校规的时候,应当彰显法治精神,同时在图书馆、教室或宿舍注入法治文化,运用鲜明的导向的方式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感受法治文化气息,促成良好法治品格塑造。另一方面建设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多吸收法学专业人才、医学实务部门人才加入校园法治宣传队伍,通过定期宣讲方式,让医学生从这些优秀人物身上觉察法治魅力,感悟法治精神。最后,加强医学院校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医学生在实习阶段普遍存在法治教育缺失的现象,带教老师很少涉及临床专业以外的知识讲解,导致学生难以认识到执业依法性、规范性的重要性。因此,应当拓展医学院校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让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或实习医院不仅成为医学生提升医学实务技能的加油站,更是系统、深入地开展法治教育的实践基地。
总之,推动医学生法治观的培育,实现医法教育相结合是当前高等医学教育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转变医学教育观念,拓展医学教育思路,提升医学院校法治管理水平,方能高效开展法治教育,将法治观教育贯穿医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维护医疗安全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孙国华.社会主义法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1).
[3]中国青年网. 从“遵法守法”到“尊法守法”[EB/OL].(2014-11-4).http://pinglun.youth.cn/wywy/shsz/201411/t20141104_5979993.htm
[4]敏言.谈法治信仰[J].理论学习,2015(05):57.
[关键词] 医学生;法治观;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7) 12-0042-02
法治观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情感和态度的总称,它反映了公民对法律的认知水准以及自身的法律价值观念[1]。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材,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思维水平高低,对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 “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2]”医学生作为未来医学卫生事业的接班人,面临着当前国内医疗纠纷渐增、医患关系紧张等诸多社会问题,探究医学生法治教育目标,寻求有效培育医学生法治观的途径,以培养适应当前法治社会发展的医学类人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 当代医学生法治观培育的意义
1 培养医学高素质人才的基本要求
伴随着医疗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健康需求不断提升,社会对医学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学生作为建设我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仅依靠医疗技能、诊疗手段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当今社会的人才需求。一名合格的医学人才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养,了解医务人员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医疗行业的执业风险,以法律为依据,正确分析和解决未来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理应依据社会发展需求,帮助医学生掌握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加强依法行医的理念教育,促使其形成良好的法治观,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医学高素质人才。
2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现实需求
和谐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上升明显,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是医患关系的“潜在当事人”,这就要求医学生不仅要掌握医学专业技能,还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因此高等医學院校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加强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强化医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在知法、懂法的同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规范调整、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规避部分医疗纠纷的风险,为今后科学、规范开展医疗工作奠定基础,这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发展稳定的现实需求。
3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同时也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但是当前正处于信息爆炸时代,各种文化思潮、价值观念不断发生碰撞,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导致出现了社会价值观念扭曲,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加强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帮助其树立法治信仰,真正从内心信任和拥护法律,有利于让医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确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而且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国家开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医学领域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新形势下的医学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熟知医学法律法规,方可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坚实基础。
二 当代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教育的推进,近年来医学生法治观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当前医学生法治观培育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医学生法治观念现状与培育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医学生法治观培育目标不明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谈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时,鲜明地提出“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3]。从“遵法守法”到“尊法守法”,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我国法治教育目标的变化。“尊法守法”源于对法律的崇尚坚守,在生活中主动依照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它是一种“自律”。可当前法治观培育目标并不明确,对法治的教育仍然停留在知法和守法的层面,忽略了对法治理念的培养。尤其是医学法治教育而言,一味侧重对法律知识讲授,在培养医学生如何从法治视角看待医患关系,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医患矛盾等方面却鲜有涉及,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仅停留在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层面,并没有形成尊重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念。
2 医学生法治观培育课程设置不合理
现有医学生课程设置中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律法规”这两门课程加强医学生法治观培育。但是部分医学院校一味侧重医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对医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不够重视,加上医学专业课程偏多,医学生学习任务重,学校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程开展医学生法治教育。而这门课程,法律基础亦只占据三章内容,课程内容也仅涉及宏观的概念和基本理论,医学生少有接触法律具体条文,更无法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有些院校为增强医学生法治观念,增加开设了“卫生法律法规”,“医师法规”等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但受教学条件和课时限制,课程讲授多以理论讲述作为主要形式,鲜有涉及案例分析或法律实践活动。导致学生只能对医学类法律知识略做了解,难以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医学专业实践情况相结合,无法真正达到法治观培育的目的。 3 医学生法治观培育考核方式存在偏差
高等医学院校关于医学生法治培育考核方式并不统一,多定位为考查形式。一些医学院校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设定为选修课,学生只需要上交一篇论文就可以结业。另一些院校虽然将其设为必修课,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核,但是考试多以学生是否掌握所学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忽略了对医学生法治理念、法律运用能力的考核。这样的考核方式无疑局限了法治教育作用,不利于培養医学生法治理念。
4医学生法治观培育师资队伍单一化
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学生法治教育的质量。可是目前高等院校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实施的法治教育普遍存在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的现象,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课老师大多数非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以思想政治研究方向居多。受专业性局限的影响,任课老师往往更加侧重思想道德领域层面的宣讲,对法律知识方面缺乏深层次的讲解,难以帮助学生更加系统、透彻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
三 当代医学生法治观的培育路径
1 明确法治教育目标,培育法治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信仰是指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4]。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内心坚定的信念,人们才会约束克制自己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可是当前我国高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目标多以灌输法律知识为主,却忽视了对学生法治观念的塑造。医学院应当以培育法治信仰作为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结合专业特点,将法律知识喻教于法治理念的传播,运用法律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同时,重点侧重法治意识的培养,让法治理念融入学生内心,引导学生感悟认同法律的公平公正,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真正做到尊法、信法、守法和护法。
2 整合法治教育资源,培养法治思维
医学专业学业普遍繁重,一味增加法治课程比重并不实际,但是可以通过配备专业的师资队伍,开发整合法治教育课程资源,运用课堂开展医疗文书写作、医疗事故案例分析、警医联合、人体药物试验、安乐死等热点问题教学的方式,将法治教学和医疗实践相结合,打破理论教学的局限,引导学生从专业角度、法律层面分析解决这些问题。医学院校还可以结合医疗行业的专业性特点开展互动性、参与性的法治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学习途径。如旁听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医疗法治热点问题辩论赛等,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熟记法律法规,而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让学生通过多样化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感悟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更真切体验到法治在社会中的价值,反思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正当行使合法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做到规范行医和依法行医。
3 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弘扬法治精神
高校作为学生法治观培育的重要基地,其法治文化氛围展示了本身的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貌。因此重视社会舆论的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对学生法治观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医学院校在设置校风、校训和校规的时候,应当彰显法治精神,同时在图书馆、教室或宿舍注入法治文化,运用鲜明的导向的方式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感受法治文化气息,促成良好法治品格塑造。另一方面建设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多吸收法学专业人才、医学实务部门人才加入校园法治宣传队伍,通过定期宣讲方式,让医学生从这些优秀人物身上觉察法治魅力,感悟法治精神。最后,加强医学院校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医学生在实习阶段普遍存在法治教育缺失的现象,带教老师很少涉及临床专业以外的知识讲解,导致学生难以认识到执业依法性、规范性的重要性。因此,应当拓展医学院校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让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或实习医院不仅成为医学生提升医学实务技能的加油站,更是系统、深入地开展法治教育的实践基地。
总之,推动医学生法治观的培育,实现医法教育相结合是当前高等医学教育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转变医学教育观念,拓展医学教育思路,提升医学院校法治管理水平,方能高效开展法治教育,将法治观教育贯穿医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维护医疗安全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孙国华.社会主义法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1).
[3]中国青年网. 从“遵法守法”到“尊法守法”[EB/OL].(2014-11-4).http://pinglun.youth.cn/wywy/shsz/201411/t20141104_5979993.htm
[4]敏言.谈法治信仰[J].理论学习,2015(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