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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福建省海洋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暨“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从六个方面采取33条具体措施贯彻全省海洋工作会议精神。
在优化海域使用管理方面:要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科学规划海域使用,实施海域权属管理,规范海域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围填海活动,强化渔业用海管理,加强海岛管理,推进海域勘界和海岸修测工作。
在强化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要编制海洋环境及重点海域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简化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开展重要港湾污染物治理,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
在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方面:要制定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建设渔业安全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赤潮灾害预警服务。
在提高科技兴海能力方面:要加强重点海域和关键技术的集中攻关,加快“863"、“908'’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升级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闽台海洋合作与交流,实施渔业科技项目。
在推进海洋渔业结构调整方面:要不断拓展远洋渔业,强化海洋捕捞管理,科学发展水产养殖业,以品牌战略推进产业化经营,以加工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构建批发市场为依托的水产品流通网络。
在提升依法管海水平方面:要完善海洋法规和配套制度,理顺海洋执法体制,提升海洋执法水平,加大海洋执法力度。
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
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海洋产业是人类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进行的各类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直接从海洋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2)直接从海洋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3)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的生产和服;(4)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5)与海洋密切相关的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HY/T052-1999的规定,海洋第一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第二产业包括海洋油气业、海滨砂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海洋第三产业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业等。无论其所在地是否为沿海地区,均可视为海洋产业活动。
海洋相关经济活动包括:(1)海洋经济发展的前期基础活动,包括海洋调查、海洋测绘、海洋资源勘探等;(2)海洋科技研究与开发,包括国家支持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开发等;(3)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建设、区域性海洋污染整治等,以便保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海洋经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以上所界定的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就是狭义的海洋经济。目前大部分沿海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这个标准,根据这一标准,临港工业不纳入海洋产业统计范围。广义的海洋经济是大海洋经济的范畴,就是把所有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形成的各类海洋产业,以及依赖海洋而形成的临港工业都纳入海洋经济统计范围。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海洋强国大都同时采用这两种标准。目前,我国沿海省、市在制定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设计海洋经济发展目标时,也把临港工业纳入海洋产业体系。但为与国家海洋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一般不把其总产值和增加值计算到海洋经济总量中。
在优化海域使用管理方面:要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科学规划海域使用,实施海域权属管理,规范海域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围填海活动,强化渔业用海管理,加强海岛管理,推进海域勘界和海岸修测工作。
在强化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要编制海洋环境及重点海域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简化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开展重要港湾污染物治理,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
在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方面:要制定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建设渔业安全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赤潮灾害预警服务。
在提高科技兴海能力方面:要加强重点海域和关键技术的集中攻关,加快“863"、“908'’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升级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闽台海洋合作与交流,实施渔业科技项目。
在推进海洋渔业结构调整方面:要不断拓展远洋渔业,强化海洋捕捞管理,科学发展水产养殖业,以品牌战略推进产业化经营,以加工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构建批发市场为依托的水产品流通网络。
在提升依法管海水平方面:要完善海洋法规和配套制度,理顺海洋执法体制,提升海洋执法水平,加大海洋执法力度。
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
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海洋产业是人类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进行的各类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直接从海洋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2)直接从海洋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3)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的生产和服;(4)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5)与海洋密切相关的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HY/T052-1999的规定,海洋第一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第二产业包括海洋油气业、海滨砂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海洋第三产业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业等。无论其所在地是否为沿海地区,均可视为海洋产业活动。
海洋相关经济活动包括:(1)海洋经济发展的前期基础活动,包括海洋调查、海洋测绘、海洋资源勘探等;(2)海洋科技研究与开发,包括国家支持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开发等;(3)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建设、区域性海洋污染整治等,以便保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海洋经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以上所界定的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就是狭义的海洋经济。目前大部分沿海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这个标准,根据这一标准,临港工业不纳入海洋产业统计范围。广义的海洋经济是大海洋经济的范畴,就是把所有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形成的各类海洋产业,以及依赖海洋而形成的临港工业都纳入海洋经济统计范围。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海洋强国大都同时采用这两种标准。目前,我国沿海省、市在制定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设计海洋经济发展目标时,也把临港工业纳入海洋产业体系。但为与国家海洋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一般不把其总产值和增加值计算到海洋经济总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