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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5世纪,是我国司法物证出现的萌芽时期,我国司法鉴定活动中以法医学的代表的最早时期也是出现在周朝。秦代在审理案件时,已相当重视和广泛使用各种司法物证,指纹的运用就出现在该时代。东汉时已形成简单的法医检验初步方法。三国时期司法物证检验的范围较前代有所发展扩大,从死因检验、伤痕鉴定,到笔迹检验、弹丸鉴定均有出现。以后各代出现了大量法医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