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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淘宝网上经营网店刚过一年的闫小姐听到一让她意外的消息:开网店也要到工商部门注册。于是,她担心自己面临着新选择:要么关门大吉,要么向相关部门注册并取得执照后继续合法经营下去。
闫小姐的正式工作是某著名时尚杂志的图书编辑。去年8月份,她在淘宝网上注册了网店,经营商品包括具有民族特色的围巾、披肩、手套和服装等女性用品,在周围开店的朋友中,她算是做得不错的,现在已是钻石级卖家。“我的产品比较有特色,再说我的工作性质也能让我能够紧跟潮流。”虽然做得很辛苦,但闫小姐似乎也比较知足。
不久前,朋友告诉闫小姐,开网店要拿执照。“本来就没赚多少钱,还要到工商部门注册,真费劲。”闫小姐无奈地表示,如果真是这样,自己只能关店了。
今年9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的政策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同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检查,同时,有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义务。
《条例》发布后,该规定引起争议,尤其是店主们意见颇大。针对个人开网店也要取得执照的规定,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接受《经济》采访时认为,电子商务有多种模式,北京市这种“一刀切式”的监管政策,会带来实际执行中的一系列难题。
监管难题
近两年来,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保持了50%至60%的增长速度。2007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总体规模将达到17000亿元,其中B2B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6900亿元。据赛迪顾问发布的数据,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06年已突破1万亿元,是2003年的3.6倍。
高速发展中,电子商务也暴露出很多诸如欺诈、安全、税收等问题,而目前国内缺乏针对电子商务的法规,这种现状引起了政府的重视。
去年6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这一规定引起了争议,认为个人开店也要注册不利于个人网上交易的活跃,会挫伤网上交易者的积极性。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于今年3月份下发的《指导意见(暂行)》对此做了调整,对交易双方的资格表述为: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格的,交易方应当符合其规定。
曹飞认为,《指导意见》在保护买家权益,防止产生欺诈行为方面有积极的作用。“表明了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关注,也反映出网上交易对传统商业带来的冲击。”
不过有律师认为,由商务部信息化司发布,而且是暂行的《指导意见》目前并不具备太高的法律效力,其中也没有任何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因此理论上相关企业和个人交易者可以继续原有的经营活动。
与之不同的是,今年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条例》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是继国家层面上出台指导意见后,出现的第一例对网上交易的地方监管法规。
不过在外界看来,尽管北京的政策即将于12月起实行,但其能否达到监管效果还有待观察。原因就是这个《条例》还不够细化,缺少可操作性强的细节。翻看《条例》全文,通篇在强调信息化,而非重点针对电子商务,更没有具体区分电子商务的不同模式和类型。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网店个人经营者都对必须到工商部门注册的规定表示很难认可。“总不能再花几万块钱去注册个公司吧。”闫小姐开店前曾预期自己每月能有千余元的收入,但一年来经常达不到预期。
显然,国家层面的政策不具有强制性,而地方的法规又缺乏可操作性,加上可能有些网店经营者不买账,各级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最终可能执行不到位。
不宜一刀切
中国持续猛增的网民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截至9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1.72亿。相关调查显示,三成以上的人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经历。
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已出现了多种比较成熟的模式,包括企业间交易的B2B模式(如阿里巴巴、慧聪等),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的B2C模式(如当当网,卓越网)、个人间交易的C2C模式(如淘宝、易趣、拍拍)、企业和政府间交易的B2G模式。
在曹飞看来,这些模式中除了C2C,其他的三种模式涉及的企业必然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否则不可能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从事商业活动。“现行的法律对企业的监管约束已非常健全和规范了,强调对它们的监管也很正常,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执行。”
目前,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一般只会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对个人仅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因此,监管政策影响最大的是C2C模式,也就是像闫小姐这样的人和人交易平台。后者包括淘宝、易趣、拍拍等知名个人交易网站。
今年上半年,淘宝网发布报告称其交易额达157亿元,远远超过零售巨头沃尔玛在中国的全年销售额,店铺数量达55万个。在用户数方面,2006年淘宝网注册用户已超过3000万,当年淘宝用户人均在网购消费563元。
易观国际研究显示,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2007年第2季度总体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5.6亿元人民币,淘宝仍然占据第一,而拍拍则超越易趣位列第二,易趣位列第三。
曹飞认为,北京的《条例》很难对淘宝、易趣等注册在外地的电子商务网站产生实质影响和限制。有报道也称由于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在上述网站注册开店的个人或单位,不受该条例约束。
不过曹飞认为,当电子商务模式尤其是C2C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现行法规产生冲击时,比如网上交易的漏税等问题,政策部门必然会出台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监管。
国外并没有针对C2C模式的政策可供借鉴。易趣在美国主要还是以出售二手货为主的C2C网站,这更多地是被看作个人行为,而非商业经营活动,因此不是以工商注册来管理的。由于美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健全,个人出售者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存在国内许个人交易者都不交税的现象。
可以确定的是,作为政府监管的主要方式,其他地方也将会出现类似法规。“北京只是赶在了前面,如果推迟一段时间的话,没准别的城市会成为第一个。”曹飞认为,政府部门除了需要制定更加细化和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外,应针对不同的电子商务类型加以区别对待,不宜搞一刀切式的监管。
闫小姐的正式工作是某著名时尚杂志的图书编辑。去年8月份,她在淘宝网上注册了网店,经营商品包括具有民族特色的围巾、披肩、手套和服装等女性用品,在周围开店的朋友中,她算是做得不错的,现在已是钻石级卖家。“我的产品比较有特色,再说我的工作性质也能让我能够紧跟潮流。”虽然做得很辛苦,但闫小姐似乎也比较知足。
不久前,朋友告诉闫小姐,开网店要拿执照。“本来就没赚多少钱,还要到工商部门注册,真费劲。”闫小姐无奈地表示,如果真是这样,自己只能关店了。
今年9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的政策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同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检查,同时,有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义务。
《条例》发布后,该规定引起争议,尤其是店主们意见颇大。针对个人开网店也要取得执照的规定,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接受《经济》采访时认为,电子商务有多种模式,北京市这种“一刀切式”的监管政策,会带来实际执行中的一系列难题。
监管难题
近两年来,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保持了50%至60%的增长速度。2007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总体规模将达到17000亿元,其中B2B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6900亿元。据赛迪顾问发布的数据,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006年已突破1万亿元,是2003年的3.6倍。
高速发展中,电子商务也暴露出很多诸如欺诈、安全、税收等问题,而目前国内缺乏针对电子商务的法规,这种现状引起了政府的重视。
去年6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这一规定引起了争议,认为个人开店也要注册不利于个人网上交易的活跃,会挫伤网上交易者的积极性。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于今年3月份下发的《指导意见(暂行)》对此做了调整,对交易双方的资格表述为: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格的,交易方应当符合其规定。
曹飞认为,《指导意见》在保护买家权益,防止产生欺诈行为方面有积极的作用。“表明了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关注,也反映出网上交易对传统商业带来的冲击。”
不过有律师认为,由商务部信息化司发布,而且是暂行的《指导意见》目前并不具备太高的法律效力,其中也没有任何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因此理论上相关企业和个人交易者可以继续原有的经营活动。
与之不同的是,今年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条例》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是继国家层面上出台指导意见后,出现的第一例对网上交易的地方监管法规。
不过在外界看来,尽管北京的政策即将于12月起实行,但其能否达到监管效果还有待观察。原因就是这个《条例》还不够细化,缺少可操作性强的细节。翻看《条例》全文,通篇在强调信息化,而非重点针对电子商务,更没有具体区分电子商务的不同模式和类型。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网店个人经营者都对必须到工商部门注册的规定表示很难认可。“总不能再花几万块钱去注册个公司吧。”闫小姐开店前曾预期自己每月能有千余元的收入,但一年来经常达不到预期。
显然,国家层面的政策不具有强制性,而地方的法规又缺乏可操作性,加上可能有些网店经营者不买账,各级政府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最终可能执行不到位。
不宜一刀切
中国持续猛增的网民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截至9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达到1.72亿。相关调查显示,三成以上的人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经历。
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已出现了多种比较成熟的模式,包括企业间交易的B2B模式(如阿里巴巴、慧聪等),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的B2C模式(如当当网,卓越网)、个人间交易的C2C模式(如淘宝、易趣、拍拍)、企业和政府间交易的B2G模式。
在曹飞看来,这些模式中除了C2C,其他的三种模式涉及的企业必然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否则不可能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从事商业活动。“现行的法律对企业的监管约束已非常健全和规范了,强调对它们的监管也很正常,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执行。”
目前,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一般只会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对个人仅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因此,监管政策影响最大的是C2C模式,也就是像闫小姐这样的人和人交易平台。后者包括淘宝、易趣、拍拍等知名个人交易网站。
今年上半年,淘宝网发布报告称其交易额达157亿元,远远超过零售巨头沃尔玛在中国的全年销售额,店铺数量达55万个。在用户数方面,2006年淘宝网注册用户已超过3000万,当年淘宝用户人均在网购消费563元。
易观国际研究显示,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2007年第2季度总体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5.6亿元人民币,淘宝仍然占据第一,而拍拍则超越易趣位列第二,易趣位列第三。
曹飞认为,北京的《条例》很难对淘宝、易趣等注册在外地的电子商务网站产生实质影响和限制。有报道也称由于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在上述网站注册开店的个人或单位,不受该条例约束。
不过曹飞认为,当电子商务模式尤其是C2C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现行法规产生冲击时,比如网上交易的漏税等问题,政策部门必然会出台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监管。
国外并没有针对C2C模式的政策可供借鉴。易趣在美国主要还是以出售二手货为主的C2C网站,这更多地是被看作个人行为,而非商业经营活动,因此不是以工商注册来管理的。由于美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健全,个人出售者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存在国内许个人交易者都不交税的现象。
可以确定的是,作为政府监管的主要方式,其他地方也将会出现类似法规。“北京只是赶在了前面,如果推迟一段时间的话,没准别的城市会成为第一个。”曹飞认为,政府部门除了需要制定更加细化和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外,应针对不同的电子商务类型加以区别对待,不宜搞一刀切式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