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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广告引出的疑问1996年10月10日,丰台区工商局合同科的工作人员在(人民日报》上发现一则《征建录像带组装分厂》的广告。广告主为在丰台区注册的北京市亚新磁带厂(以下称亚新厂)。该厂的广告将组建录像带分厂的条件说的非常诱人,双方采用“联营”合作方式,广告中还有代购设备,立项收取立项费等“眼熟”的字眼。造成提供给合作者轻易可赚大钱机会的印象。职业的敏感使丰台区工商局的同志警觉起来:空白录像带并非市场紧俏商品,怎么会需要大张旗鼓地登广告扩大生产规模?这会不会是引人上钩的诱饵?第二夭,碰巧天津市某厂家派人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