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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精神权利应受到保护,作为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越来越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视,但却不能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赔偿请求,这和我国法治的进程应当说是背道而驰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允许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仅是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效益和效率的价值目标的要求,也不仅仅是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彰显了法治社会法律为人服务的根本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