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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严肃组织纪律、从严管党治吏的重要抓手,也是保持干部队伍生机和活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遂宁市将推进“能上能下”作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手段,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取得成效。
科学界定标准
让干部“下”得清楚明白
遂宁市安居区王某是一名党员干部,2011年7月任遂宁市安居区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在2015年度对安居区领导干部的考核中,这个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部分干部反映:王某工作能力较弱,缺乏担当精神,不能有效履职,推动工作办法少、效率低,分管工作拖后腿,不能适应重点工作节奏,影响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整体推进。在民主测评中,王某综合测评结果较差。
“我们根据掌握的情况线索,首先对王某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核实,并再次开展了民主测评。根据考核的实际结果,以及在对该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我们向区委汇报了相关情况,提出调整王某职务的建议。”安居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6年5月11日,经安居区委研究,决定免去王某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这是遂宁市对“不适宜现职干部调整”的典型案例之一。近年來,遂宁市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精神,针对个别干部“不在状态”“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现象,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干部是否存在“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的问题,对确认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对王某这样工作能力有限、不能胜任岗位需要的干部进行免职处理,是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实践,有效拓展了干部‘下’的渠道。通过对王某的调整,也进一步鲜明了‘有为有位、无为无位’的用人导向,营造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从政环境,打破了过去干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在安居区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震撼。”遂宁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2016年,遂宁出台《遂宁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主要采取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自愿离任免职、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因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方式,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特别将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三种相对难以辨别、操作的渠道进行了分类和逐条细化,形成了30种“下”的具体情形。
那么,如何才能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以王某为例,我们会通过对班子成员的个别谈话等了解王某在平时分管工作中履职能力、担当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在实地走访中听取王某的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并调取平时的考核资料进行核实,对王某作出公正评价和准确判定。通过综合研判认定适用情形后,提出调整建议,宣布组织决定,最后对王某进行谈心谈话。”遂宁安居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王某表示通过与组织谈心谈话深刻认识到了自身不足,并服从组织决定。
截至目前,遂宁市因违纪违法免职干部48人,因健康原因调整125人,任期调整23人,问责处理干部16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73人。
教育管理监督
对受问责干部不再“一处了之”
“组织上没有放弃我,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组织对我的关怀,我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章守纪、履职尽责、廉洁奉公、争做优秀党员干部,绝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再信任。”遂宁市某局正科职干部钟某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根据原领导安排虚列开支套取财政资金,于2017年9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组织本着“治病救人”的初心本意,考虑到该同志受处分后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表现良好,且本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端正,经某局党组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将其调整到科教科任职。
钟某的岗位调整,是遂宁市某局党组贯彻落实 《遂宁市受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暂行办法》 精神,对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的受问责干部大胆使用的结果。
2017年,基于对受问责处理的若干种情形的党员干部,如何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其影响期满过后,能重新有机会走上重要岗位这一出发点,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对受到问责处理的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不再“一处了之”。
“《暂行办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建立了教育帮带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管理对象明确相应的帮带责任人,通过‘带一带、帮一帮’洗涤思想、强化教育,让‘掉了队’的党员干部跟上来。”遂宁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受过党纪处分的干部大多数都被边缘化、被疏远。建立帮带责任制后,可以让这样的干部觉得组织仍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在关心他、帮助他,这也充分展现了在严管之下的厚爱。
某局副局长曹某是钟某的帮带人。他介绍:“根据《暂行办法》被局里指定为钟某的帮带人之后,首先通过各种方式多侧面地了解他,同时建立了日常教育帮助工作台账,抓住他对这件事的心理认知特点,跟他每个月进行至少一次谈话,从思想上、作风上跟他讲纪律、讲责任、讲担当。”
“这半年多以来,钟某在处分影响期能立足岗位、认真履责,工作很积极,我时常跟他说不要心灰意冷。”他表示,对待像钟某这样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的问责处理,主要目的是教育挽救,因此平时在单位工作时依然应保持同等对待,充分保障他们的工作权、参与权、发展权,并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以前他所在的科室干部遇到一些工作上的问题还会主动来找他,他也会很热情、很乐意的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记者翻看《暂行办法》时了解到,对受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还要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履职尽责情况的管理。如果仍是中共党员,还应继续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待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受问责处理的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把相关资料及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同时,对这类党员干部平时一贯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的,还要大力表扬、大胆使用,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和氛围。据了解,自去年10月以来,有8名干部在受到问责处理后得到重新启用和提拔。 (责编:冯雅可)
科学界定标准
让干部“下”得清楚明白
遂宁市安居区王某是一名党员干部,2011年7月任遂宁市安居区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在2015年度对安居区领导干部的考核中,这个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部分干部反映:王某工作能力较弱,缺乏担当精神,不能有效履职,推动工作办法少、效率低,分管工作拖后腿,不能适应重点工作节奏,影响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整体推进。在民主测评中,王某综合测评结果较差。
“我们根据掌握的情况线索,首先对王某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核实,并再次开展了民主测评。根据考核的实际结果,以及在对该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我们向区委汇报了相关情况,提出调整王某职务的建议。”安居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6年5月11日,经安居区委研究,决定免去王某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这是遂宁市对“不适宜现职干部调整”的典型案例之一。近年來,遂宁市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精神,针对个别干部“不在状态”“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现象,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精准画像,综合研判干部是否存在“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的问题,对确认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对王某这样工作能力有限、不能胜任岗位需要的干部进行免职处理,是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实践,有效拓展了干部‘下’的渠道。通过对王某的调整,也进一步鲜明了‘有为有位、无为无位’的用人导向,营造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从政环境,打破了过去干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在安居区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震撼。”遂宁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2016年,遂宁出台《遂宁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重点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主要采取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自愿离任免职、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因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方式,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特别将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三种相对难以辨别、操作的渠道进行了分类和逐条细化,形成了30种“下”的具体情形。
那么,如何才能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以王某为例,我们会通过对班子成员的个别谈话等了解王某在平时分管工作中履职能力、担当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在实地走访中听取王某的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并调取平时的考核资料进行核实,对王某作出公正评价和准确判定。通过综合研判认定适用情形后,提出调整建议,宣布组织决定,最后对王某进行谈心谈话。”遂宁安居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王某表示通过与组织谈心谈话深刻认识到了自身不足,并服从组织决定。
截至目前,遂宁市因违纪违法免职干部48人,因健康原因调整125人,任期调整23人,问责处理干部16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73人。
教育管理监督
对受问责干部不再“一处了之”
“组织上没有放弃我,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组织对我的关怀,我一定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章守纪、履职尽责、廉洁奉公、争做优秀党员干部,绝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再信任。”遂宁市某局正科职干部钟某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根据原领导安排虚列开支套取财政资金,于2017年9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组织本着“治病救人”的初心本意,考虑到该同志受处分后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表现良好,且本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态度端正,经某局党组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将其调整到科教科任职。
钟某的岗位调整,是遂宁市某局党组贯彻落实 《遂宁市受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暂行办法》 精神,对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的受问责干部大胆使用的结果。
2017年,基于对受问责处理的若干种情形的党员干部,如何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其影响期满过后,能重新有机会走上重要岗位这一出发点,遂宁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上对受到问责处理的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不再“一处了之”。
“《暂行办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建立了教育帮带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管理对象明确相应的帮带责任人,通过‘带一带、帮一帮’洗涤思想、强化教育,让‘掉了队’的党员干部跟上来。”遂宁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前受过党纪处分的干部大多数都被边缘化、被疏远。建立帮带责任制后,可以让这样的干部觉得组织仍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在关心他、帮助他,这也充分展现了在严管之下的厚爱。
某局副局长曹某是钟某的帮带人。他介绍:“根据《暂行办法》被局里指定为钟某的帮带人之后,首先通过各种方式多侧面地了解他,同时建立了日常教育帮助工作台账,抓住他对这件事的心理认知特点,跟他每个月进行至少一次谈话,从思想上、作风上跟他讲纪律、讲责任、讲担当。”
“这半年多以来,钟某在处分影响期能立足岗位、认真履责,工作很积极,我时常跟他说不要心灰意冷。”他表示,对待像钟某这样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的问责处理,主要目的是教育挽救,因此平时在单位工作时依然应保持同等对待,充分保障他们的工作权、参与权、发展权,并客观公正地给予评价。“以前他所在的科室干部遇到一些工作上的问题还会主动来找他,他也会很热情、很乐意的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记者翻看《暂行办法》时了解到,对受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还要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特别是履职尽责情况的管理。如果仍是中共党员,还应继续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待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受问责处理的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把相关资料及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同时,对这类党员干部平时一贯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的,还要大力表扬、大胆使用,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和氛围。据了解,自去年10月以来,有8名干部在受到问责处理后得到重新启用和提拔。 (责编:冯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