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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福建省台湾法研究中心、省法学会、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台湾法研究所于1988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福州联合召开“首次台湾法律问题研讨会”。研讨会着重探讨了台湾法的性质与地位、台湾吸引外资的法律制度、台湾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台湾刑事法律制度以及台湾少年司法制度等问题。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关于台湾法律的性质,与会代表们认为,台湾法律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而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从阶级本质上看,它集中反映和体现了台湾当局所代表的大资产阶级的根本意志和利益。从法律内容上看,台湾当局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仍然承袭旧中国“法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