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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调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与协商、社会协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团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既是对社会团体协商民主作用的认可,也是对协商民主主体的丰富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