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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核心精髓,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灵魂,也是法学界、理论界重点研究和我们需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的重要理论(续2001年第3期《学报》):十一,创立了靠教育和法制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十二,创立了“一国两制”体制下的“一国两法”的思想。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基本特征:一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二是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三是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我们坚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指导下,经过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