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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合作金融内部控制的稽核监督体系存在问题和弊端1.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系统。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由农行代管,监管任务一直由农行行使,其自身没有全面内部控制的监管体系。虽然现已行社脱勾,但尚缺乏一个权威的执法检查机构。有的县联社虽然设立了稽核股,但是这个机构是联社的一个职能部门,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配备的监管稽核人员也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另外,农村合作金融法规及制度尚不健全。与《商业银行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法规、规定欠缺,使合作金融的稽核监管无法可依,不能依法管理,监管方式陈旧落后也与农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