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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负责生产领域监管的市质监局起草了4个配套细则,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管、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委托生产备案、违法惩戒现场公示规程,即日起到2月28日在官网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对小作坊加工食品拟提出9条“禁令”,包括禁止小作坊食品销往食堂及连锁超市,禁止生产白酒、葡萄酒、乳制品等。
市质监局提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管指导意见,包括区县质监部门负责发放作坊准许证、建立辖区作坊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生产加工条件等。
市质监局提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管指导意见,包括区县质监部门负责发放作坊准许证、建立辖区作坊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区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生产加工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