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印度陈那新因明体系的逻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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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玄奘翻译的印度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文本,应用现代的逻辑分析方法阐明了陈那新因明体系的逻辑性质是“初步的演绎论证+类比论证”,进一步揭示出郑伟宏先生的“除外说或最大类比说”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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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正义思想与宗教的关系是一个长期未受学界重视的问题,而墨家的正义观在这个问题上有独特价值:它继承了上天乃正义之源的古老传统,从而使之具有超然于世俗政权利益之上的独立品格。本文以历史为背景,以《墨子》为个案,以宗教为视角,以儒教为参照,梳理了墨家以“天志”为“法仪”、以“贵义”为核心、再落实为“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诸环节的正义思想框架,认为它在回归原生的神权正义基础上,否定了蜕变的强权正义,提出一种返本的平权正义新构想,从而超越了古代主流的价值观。然而在古代宗法一政治的社会条件下,墨家的正义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人权是全球正义理论的重分析路径之一。全球正义理论的人权分析路径有不少拥趸者,但也面临不少诘难。有些学者质疑人权的普遍性,认为全球正义的人权分析路径在义务问题上是模糊不清的,并强调了在全球层面上保护人权会带来一些不可预见的后果。事实上,全球正义理论的人权分析路径能够容纳上述诘难,其人权分析路径仍然有拓展的空间。
正义应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在“家天下”的历史条件下,公共利益的定义权既不能由有统治私利的帝王垄断,也不应由任何有限的个人代表。个人在体现价值权威上的非自足性必然推导出一个虚拟的终极权威,如上帝。这就使正义必须先有一个超验的维度和形上的追溯,才有经验的形下的落实。中国古代圣贤也曾对正义之源作出形上追溯,在“谁之正义”的问题上完成了从“天之正义”到“民之正义”的论证,但在“何种合理性”的形下落实中受到制度不合理性和帝王利益绑架的影响,终使“羲”这只“我羊”亡入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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