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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全国农村每年约有1.5亿人外出务工, 约5800万名儿童留守农村托付给他们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管。这些老人不仅出力气,有些还自掏养老金贴钱抚育孙辈,对于经济条件尚可的老人来说支出的钱财可能不算什么,可对于一些年老体弱经济上力不从心的老人来说则是有苦难言,让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
父子结怨
江西乐安县罗陂乡某村村民老陈,名道庚,生于1948年。他与老伴吴莲娇共生育了大陈、小陈两个儿子,及两个女儿。
老陈有一手祖传的薯粉丝制作技艺,早年他曾在乐安县城做了十多年的薯粉丝买卖。他制出的薯粉丝柔嫩细腻,洁净利索,在县城十分畅销。除了这一手艺外,他与老伴平时还在家辛勤种田,养起母猪,将儿女抚养成人,并于1991年在村里盖起了90平米的两层楼房。
大陈二陈这兄弟俩从小感情就很好。可是树大分杈,子大分家,兄弟俩成年以后各自相继成了家,这矛盾就来了。
这兄弟俩的矛盾先得从老陈的养女红梅说起。原来,老陈夫妇早年收养了一个出生不到周岁的女婴,取名红梅,将她与自己四个亲生孩子一起抚养,把她培养到初中毕业。红梅长大成人,身材发育得亭亭玉立,夫妇俩又决定将红梅许配与次子小陈为妻。
小陈为人忠厚老实,大陈则血气方刚,喜喝酒闹事。虽然表面上大陈将红梅一直当妹妹看待,然而从内心说,他还是暗恋着这个养妹,内心的情愫无从发泄,才经常借酒浇愁。眼睁睁看着养妹许配给弟弟为妻,大陈对父母充满了怨恨,认为父母偏心眼,认为他们更爱的是弟弟。
1993年,大陈结了婚,媳妇是本地女子小彭。老陈夫妇分给大陈一套包括厨房的婚房。大陈小彭婚后次年生下儿子欣欣。
两年后,小陈也与养妹红梅完了婚,婚后夫妻俩一同到福建晋江打工去了。
1995年3月的一天,大儿媳小彭吃完午饭,碗筷一扔,便抱着孩子去别人家看打麻将,婆婆只好自己来收拾饭桌,不由得说了儿媳几句。小彭心里觉着委屈,跑到别人家里,找到桌上打麻将的大陈,委屈都向丈夫撒。脾气暴躁的大陈不由得勃然大怒,扔下麻将牌就跑到家中,当着母亲的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家里的桌椅板凳砸坏,想给母亲一个下马威。
正在地里干活的老陈闻讯,回到家中,见逆子如此不孝,为了教训他,抡起木棍狠狠打了儿子一顿。
见父亲这样不留情面,大陈与媳妇想了一夜,次日一大早两人没留下一句话,便将其未满一周岁的儿子欣欣丢在二位老人的厅堂里,外出打工。老两口发现孙子后立即去寻找小两口,但未找到。
没法子,老两口只好带起了孙子。儿子儿媳这一去便是四年,四年中他们未回过家,也没寄过一分钱回来。
1999年,小彭打工回来生下女儿芳芳,在女儿刚满周岁时,大陈、小彭又将女儿带到爷爷奶奶家里。当老人要求大陈、小彭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时,儿子儿媳都以没钱为由借口推脱,并再次外出打工。为了孙子孙女的健康和学习,两位老人还是尽心替大儿子大儿媳抚养教育两个孩子。尤其是老陈农闲时,即使是大雪纷飞天,自己还到县城穿街走巷做薯粉丝卖,吴莲娇则在家中养起老母猪,这样才没使一家人断粮。
光阴荏苒,弹指一挥15年过去,一直到2010年2月,大陈与媳妇打工回村盖别墅,才将子女接回去自己抚养。
大陈夫妇之所以这样“啃老”,其实这些年来他与妻子都认为父母偏心,心中根本没有他和媳妇,父母更宠爱的是小儿子和他们的儿女。
而再提及次子小陈,老陈更是伤心。
原来,小陈与养妹红梅婚后不和导致离婚。2000年,小陈再婚,媳妇是本地女子小李。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为了生计,夫妇俩外出打工,两个孩子也托付给老陈夫妇照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10月,在温州打工的小陈身体持续高烧不退,送到多家大医院检查,确诊不了病情,10月21日,小陈在妻子小李的陪同下到上海一家大医院检查,查出患的是晚期恶性淋巴肿瘤。没过几日,年仅33岁的小陈便撒手离开人世。
白发人送黑发人,老陈夫妇悲痛欲绝。面对二儿媳一个弱女子要抚养一对年幼的孩子,老陈与老伴又岂能坐视不管?
断绝关系
大陈、小彭却一直不能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带孙费”自然也没有兑现。为此,老两口多次找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上门调解,要求大陈与儿媳给付带孙费或赡养费,但依然没有奏效。
2010年12月,老陈与老伴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长子大陈夫妇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每年支付原告“带孙费”8万余元,并要求被告腾出原先的婚房,让二老居住。
当法官将传票送达大陈夫妇,两口子无比气恨,认为父母对自己太绝情无义了,竟然会去法院告自己。
为了不将这不光彩的事在村里再闹大,两口子只好空出婚房,搬出父家。并在村委会、派出所见证下,父子之间签下一份类似于“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协议上注明:“老陈所有的财产(含宅基地)归自己所有,与大陈没有任何关系,老陈自愿放弃赡养的权利,其生养、死葬均与大陈无关;如果今后老陈要求大陈赡养,大陈有权继承其财产,赡养费用应从2010年开始,计人民币1400元的标准,以后按每年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加计算”等条款。
之后老陈撤诉,这一官司才没打下去。
父母与儿子儿媳形同陌路,老伴吴莲娇为此常郁闷不乐。2011年下半年,吴莲娇咳嗽不止。两个女儿陪着她到南昌大学一附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吓人一跳,老人患的是胰腺癌晚期。医生交代,病人已危在旦夕。
老陈得知后,犹如晴天霹雳,哀叹命运对自己不公。住院及医药费一下就花了3万多元,都是两个女儿及女婿和众亲友凑的,在医院服侍的也是两个女儿。
面对母亲身患绝症,大陈与妻子小彭不闻不问,没到医院去看望一次,更别提给母亲交一分钱医药费了。两口子此时在自家小洋房办起了一个小服装加工厂,忙着赚钱,也就将老母的死活抛在一边了。
见哥嫂如此不尽孝道,大女儿陈淑花非常生气。在老母亲出院回家保守治疗后不久,她气愤地打电话到省电视台报料,请来了电视台的记者曝光。
大陈与妻子大为光火,夫妻俩认为当初父母之所以将他们告上法院,也是大姑子从中挑拨指使,因此,心里所有的怒气都撒向大妹。当着采访记者的面,夫妻二人抡起板凳、扫把要揍陈淑花。见状,老陈气得狠狠地打了儿子大陈一巴掌。
大陈气得当场表示,不会与父母和好。当日,记者再次请村委会干部出面调解,大陈与妻子也没去看望母亲,更别说给钱与母亲治病。
不久,电视节目播出后,全村的父老乡亲纷纷指责大陈小彭夫妇的不孝。小彭觉得脸面扫地,她干脆将服装加工厂关门,一个星期后又跑到浙江打工去了。
再告儿子儿媳
2011年10月,老陈与老伴只好一纸诉状将儿子大陈儿媳小彭再次告上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5年来原告抚养孙儿孙女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 。10月20日,此案开庭,经法院传票传唤,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5日,吴莲娇在家中去世。
料理丧事的时候,儿媳小彭也没回来。大陈在村委会干部的劝说下,这才掏出4000元钱将母亲安葬。
之后,大陈也跑往浙江打工去了。
老陈卖掉家里的老母猪,带着小儿子的两个孩子住在自家屋。五年之间先后走掉了两位亲人,看着两张遗像,睹物思人,想着这家不像家,老陈悲从中来,老泪纵横。而唯一让老人欣慰的是,17岁的长孙欣欣在跑外面打工之后,得知家里这一变故后,隔三岔五会从外面公共电话亭打电话回来问候爷爷,安慰爷爷。
2011年11月11日, 乐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其法定义务。作为祖父母没有抚养义务,其帮助儿子儿媳抚养子女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因此,儿子儿媳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爷爷奶奶抚养孙子女支出的必要费用进行补偿。根据这些年来江西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年度消费支出等有关数据,计算出相关费用,判决大儿子大陈、儿媳小彭应支付老陈与老伴15年抚养孙子孙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45万余元。
2012年1月,记者就此事采访,见到老陈时,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长子大陈、儿媳小彭尚在外地打工还未回来,法院判决的3万多元钱“带孙费”自然也还没有兑现。老陈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也不会急于去向大儿子大儿媳要这一笔钱,他会宽限一年两年必要的时间给大儿子大儿媳好好反思,毕竟金钱不是目的,自己只为讨个公道,让大儿子大儿媳明白亲情无价。对于去世的次子小陈留下的一对孩子,老人将继续协助二儿媳挑起抚养他们的担子。当地人们也期待这一父子恩怨最终能化解和好。
法博士点评
传统观念里,长辈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从法律角度来讲,老人对孙辈没有直接抚养义务,老人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子女让父母充当“免费保姆”,实际上是在“啃老”。带孙的苦,使得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大打折扣。此案中的老陈状告儿子儿媳追讨“带孙费”挑战了传统观念,是社会的进步,是老人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是對子女啃老行为的纠偏,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同。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父子结怨
江西乐安县罗陂乡某村村民老陈,名道庚,生于1948年。他与老伴吴莲娇共生育了大陈、小陈两个儿子,及两个女儿。
老陈有一手祖传的薯粉丝制作技艺,早年他曾在乐安县城做了十多年的薯粉丝买卖。他制出的薯粉丝柔嫩细腻,洁净利索,在县城十分畅销。除了这一手艺外,他与老伴平时还在家辛勤种田,养起母猪,将儿女抚养成人,并于1991年在村里盖起了90平米的两层楼房。
大陈二陈这兄弟俩从小感情就很好。可是树大分杈,子大分家,兄弟俩成年以后各自相继成了家,这矛盾就来了。
这兄弟俩的矛盾先得从老陈的养女红梅说起。原来,老陈夫妇早年收养了一个出生不到周岁的女婴,取名红梅,将她与自己四个亲生孩子一起抚养,把她培养到初中毕业。红梅长大成人,身材发育得亭亭玉立,夫妇俩又决定将红梅许配与次子小陈为妻。
小陈为人忠厚老实,大陈则血气方刚,喜喝酒闹事。虽然表面上大陈将红梅一直当妹妹看待,然而从内心说,他还是暗恋着这个养妹,内心的情愫无从发泄,才经常借酒浇愁。眼睁睁看着养妹许配给弟弟为妻,大陈对父母充满了怨恨,认为父母偏心眼,认为他们更爱的是弟弟。
1993年,大陈结了婚,媳妇是本地女子小彭。老陈夫妇分给大陈一套包括厨房的婚房。大陈小彭婚后次年生下儿子欣欣。
两年后,小陈也与养妹红梅完了婚,婚后夫妻俩一同到福建晋江打工去了。
1995年3月的一天,大儿媳小彭吃完午饭,碗筷一扔,便抱着孩子去别人家看打麻将,婆婆只好自己来收拾饭桌,不由得说了儿媳几句。小彭心里觉着委屈,跑到别人家里,找到桌上打麻将的大陈,委屈都向丈夫撒。脾气暴躁的大陈不由得勃然大怒,扔下麻将牌就跑到家中,当着母亲的面,不问青红皂白就把家里的桌椅板凳砸坏,想给母亲一个下马威。
正在地里干活的老陈闻讯,回到家中,见逆子如此不孝,为了教训他,抡起木棍狠狠打了儿子一顿。
见父亲这样不留情面,大陈与媳妇想了一夜,次日一大早两人没留下一句话,便将其未满一周岁的儿子欣欣丢在二位老人的厅堂里,外出打工。老两口发现孙子后立即去寻找小两口,但未找到。
没法子,老两口只好带起了孙子。儿子儿媳这一去便是四年,四年中他们未回过家,也没寄过一分钱回来。
1999年,小彭打工回来生下女儿芳芳,在女儿刚满周岁时,大陈、小彭又将女儿带到爷爷奶奶家里。当老人要求大陈、小彭给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时,儿子儿媳都以没钱为由借口推脱,并再次外出打工。为了孙子孙女的健康和学习,两位老人还是尽心替大儿子大儿媳抚养教育两个孩子。尤其是老陈农闲时,即使是大雪纷飞天,自己还到县城穿街走巷做薯粉丝卖,吴莲娇则在家中养起老母猪,这样才没使一家人断粮。
光阴荏苒,弹指一挥15年过去,一直到2010年2月,大陈与媳妇打工回村盖别墅,才将子女接回去自己抚养。
大陈夫妇之所以这样“啃老”,其实这些年来他与妻子都认为父母偏心,心中根本没有他和媳妇,父母更宠爱的是小儿子和他们的儿女。
而再提及次子小陈,老陈更是伤心。
原来,小陈与养妹红梅婚后不和导致离婚。2000年,小陈再婚,媳妇是本地女子小李。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为了生计,夫妇俩外出打工,两个孩子也托付给老陈夫妇照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6年10月,在温州打工的小陈身体持续高烧不退,送到多家大医院检查,确诊不了病情,10月21日,小陈在妻子小李的陪同下到上海一家大医院检查,查出患的是晚期恶性淋巴肿瘤。没过几日,年仅33岁的小陈便撒手离开人世。
白发人送黑发人,老陈夫妇悲痛欲绝。面对二儿媳一个弱女子要抚养一对年幼的孩子,老陈与老伴又岂能坐视不管?
断绝关系
大陈、小彭却一直不能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带孙费”自然也没有兑现。为此,老两口多次找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上门调解,要求大陈与儿媳给付带孙费或赡养费,但依然没有奏效。
2010年12月,老陈与老伴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长子大陈夫妇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每年支付原告“带孙费”8万余元,并要求被告腾出原先的婚房,让二老居住。
当法官将传票送达大陈夫妇,两口子无比气恨,认为父母对自己太绝情无义了,竟然会去法院告自己。
为了不将这不光彩的事在村里再闹大,两口子只好空出婚房,搬出父家。并在村委会、派出所见证下,父子之间签下一份类似于“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协议上注明:“老陈所有的财产(含宅基地)归自己所有,与大陈没有任何关系,老陈自愿放弃赡养的权利,其生养、死葬均与大陈无关;如果今后老陈要求大陈赡养,大陈有权继承其财产,赡养费用应从2010年开始,计人民币1400元的标准,以后按每年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加计算”等条款。
之后老陈撤诉,这一官司才没打下去。
父母与儿子儿媳形同陌路,老伴吴莲娇为此常郁闷不乐。2011年下半年,吴莲娇咳嗽不止。两个女儿陪着她到南昌大学一附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吓人一跳,老人患的是胰腺癌晚期。医生交代,病人已危在旦夕。
老陈得知后,犹如晴天霹雳,哀叹命运对自己不公。住院及医药费一下就花了3万多元,都是两个女儿及女婿和众亲友凑的,在医院服侍的也是两个女儿。
面对母亲身患绝症,大陈与妻子小彭不闻不问,没到医院去看望一次,更别提给母亲交一分钱医药费了。两口子此时在自家小洋房办起了一个小服装加工厂,忙着赚钱,也就将老母的死活抛在一边了。
见哥嫂如此不尽孝道,大女儿陈淑花非常生气。在老母亲出院回家保守治疗后不久,她气愤地打电话到省电视台报料,请来了电视台的记者曝光。
大陈与妻子大为光火,夫妻俩认为当初父母之所以将他们告上法院,也是大姑子从中挑拨指使,因此,心里所有的怒气都撒向大妹。当着采访记者的面,夫妻二人抡起板凳、扫把要揍陈淑花。见状,老陈气得狠狠地打了儿子大陈一巴掌。
大陈气得当场表示,不会与父母和好。当日,记者再次请村委会干部出面调解,大陈与妻子也没去看望母亲,更别说给钱与母亲治病。
不久,电视节目播出后,全村的父老乡亲纷纷指责大陈小彭夫妇的不孝。小彭觉得脸面扫地,她干脆将服装加工厂关门,一个星期后又跑到浙江打工去了。
再告儿子儿媳
2011年10月,老陈与老伴只好一纸诉状将儿子大陈儿媳小彭再次告上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15年来原告抚养孙儿孙女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 。10月20日,此案开庭,经法院传票传唤,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5日,吴莲娇在家中去世。
料理丧事的时候,儿媳小彭也没回来。大陈在村委会干部的劝说下,这才掏出4000元钱将母亲安葬。
之后,大陈也跑往浙江打工去了。
老陈卖掉家里的老母猪,带着小儿子的两个孩子住在自家屋。五年之间先后走掉了两位亲人,看着两张遗像,睹物思人,想着这家不像家,老陈悲从中来,老泪纵横。而唯一让老人欣慰的是,17岁的长孙欣欣在跑外面打工之后,得知家里这一变故后,隔三岔五会从外面公共电话亭打电话回来问候爷爷,安慰爷爷。
2011年11月11日, 乐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其法定义务。作为祖父母没有抚养义务,其帮助儿子儿媳抚养子女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因此,儿子儿媳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爷爷奶奶抚养孙子女支出的必要费用进行补偿。根据这些年来江西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年度消费支出等有关数据,计算出相关费用,判决大儿子大陈、儿媳小彭应支付老陈与老伴15年抚养孙子孙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45万余元。
2012年1月,记者就此事采访,见到老陈时,法院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长子大陈、儿媳小彭尚在外地打工还未回来,法院判决的3万多元钱“带孙费”自然也还没有兑现。老陈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也不会急于去向大儿子大儿媳要这一笔钱,他会宽限一年两年必要的时间给大儿子大儿媳好好反思,毕竟金钱不是目的,自己只为讨个公道,让大儿子大儿媳明白亲情无价。对于去世的次子小陈留下的一对孩子,老人将继续协助二儿媳挑起抚养他们的担子。当地人们也期待这一父子恩怨最终能化解和好。
法博士点评
传统观念里,长辈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从法律角度来讲,老人对孙辈没有直接抚养义务,老人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子女让父母充当“免费保姆”,实际上是在“啃老”。带孙的苦,使得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大打折扣。此案中的老陈状告儿子儿媳追讨“带孙费”挑战了传统观念,是社会的进步,是老人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是對子女啃老行为的纠偏,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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