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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遇到黄晓京先生,他是马克斯·韦伯那本著名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翻译者之一。我问他:“还记得马克斯-韦伯在序言中的第一句话吗?——为什么在西方文明中,而且只有在西方文明中,出现了一个(我们认为)其发展具有世界意义和价值的文化现象,这究竟应归结于怎样一些环境呢?”
晓京先生的回答是一言难尽,看来这个问题确乎也困扰了他很多年。当然,也困扰了我很多年。
超前的契约精神
书伯所谓的“文化现象”当然就是“资本主义”,它由创新的公司模式及相关的契约精神所构成,当今的学界都认为,中国与西方的差距正在这里。可是,当你回过头去探寻究竟的时候,却发现中国的公司模式创新及契约精神的确立,一点也不比西方迟。
股份制合伙公司诞生于宋代,这一史实是由日本学者在二十世纪中期首先发现的,斯波义信在《宋代商业史研究》一书中指出:“中国的个别资本的集中以‘合股、合伙’的形式典型地表现出来,其萌芽形态也已产生于宋代的‘合本’、‘连财合本’、‘斗纽’等惯行中。”
在《宋会要辑稿-食贷七十·赋税杂录》中记载了当时合伙公司的基本模式:“一些富豪联合在一起,共同经营并遵守同一规则,就叫作斗纽,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其规则如下:以十个人为一个组织,各人出的钱从五十万到十万不等,大家约定以十年为期,轮流负责经营,在每岁岁束清算之后,即换下一位富豪,所得利润大家按比例分配,而本钱仍然在那里。”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典型的股份制合伙公司,它在当时被称为“斗纽”。
而西方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则是诞生于1602年的从事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因此,从时间上来看,宋代的“合本”企业比欧洲的同类起码要早五百年。
定金制度在宋代也被广泛运用。南宋人黄干记载说,世间做买卖者,没有不预先留下贷钱以为定金的,他称之为“定钱”。在四川一带,茶商向茶农收购茶叶时,都是在前一年的秋冬就预先谈定价格,先支付了定金,所谓“秋冬先放茶价”。
宋代的另外一个新景象是,职业经理人开始集体性的出现。《夷坚志》中讲述了一个很生动的故事:枣阳(今湖北枣阳)有一个叫申师孟的人,以善于经商而闻名,住在临安的大富商裴氏三顾茅庐把他请来,交给他本钱十万缗,任由他经营投资。三年后,本钱翻了一番。后来,裴老爷子去世了,申师孟赶回临安吊丧,将所委托的资本全数交回,老裴的儿子则把其中的十分之三分给了申师孟。
申师孟这样的人物一般被称为“干人”,他们自己的财产不多,以为大族世家理财而存活。在当时,一些大家族在家训中就专门告诫后人,要选择有经商才干、同时个性淳厚、爱惜财物的“干人”来为自己打理资产。
尴尬的契约关系
合股经营、定金制度的广泛运用以及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表明宋代工商业已经到达了一个新的文明阶段,它们无一不意味着商业契约精神的成熟,而契约精神又是公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精神的摇篮。那么,马克斯·韦伯提出过的那个问题又浮现了出来:为什么在欧洲,而不是在更早慧的中国诞生了资本主义?其答案恐怕是,由于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的强悍,中国的历代政府与民间始终没有建立起一种对等的契约关系。而在所有的社会契约关系体中,政府与民间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
可悲的是,这个问题,在今天竟还是问题。
晓京先生的回答是一言难尽,看来这个问题确乎也困扰了他很多年。当然,也困扰了我很多年。
超前的契约精神
书伯所谓的“文化现象”当然就是“资本主义”,它由创新的公司模式及相关的契约精神所构成,当今的学界都认为,中国与西方的差距正在这里。可是,当你回过头去探寻究竟的时候,却发现中国的公司模式创新及契约精神的确立,一点也不比西方迟。
股份制合伙公司诞生于宋代,这一史实是由日本学者在二十世纪中期首先发现的,斯波义信在《宋代商业史研究》一书中指出:“中国的个别资本的集中以‘合股、合伙’的形式典型地表现出来,其萌芽形态也已产生于宋代的‘合本’、‘连财合本’、‘斗纽’等惯行中。”
在《宋会要辑稿-食贷七十·赋税杂录》中记载了当时合伙公司的基本模式:“一些富豪联合在一起,共同经营并遵守同一规则,就叫作斗纽,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其规则如下:以十个人为一个组织,各人出的钱从五十万到十万不等,大家约定以十年为期,轮流负责经营,在每岁岁束清算之后,即换下一位富豪,所得利润大家按比例分配,而本钱仍然在那里。”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典型的股份制合伙公司,它在当时被称为“斗纽”。
而西方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则是诞生于1602年的从事海外贸易的东印度公司。因此,从时间上来看,宋代的“合本”企业比欧洲的同类起码要早五百年。
定金制度在宋代也被广泛运用。南宋人黄干记载说,世间做买卖者,没有不预先留下贷钱以为定金的,他称之为“定钱”。在四川一带,茶商向茶农收购茶叶时,都是在前一年的秋冬就预先谈定价格,先支付了定金,所谓“秋冬先放茶价”。
宋代的另外一个新景象是,职业经理人开始集体性的出现。《夷坚志》中讲述了一个很生动的故事:枣阳(今湖北枣阳)有一个叫申师孟的人,以善于经商而闻名,住在临安的大富商裴氏三顾茅庐把他请来,交给他本钱十万缗,任由他经营投资。三年后,本钱翻了一番。后来,裴老爷子去世了,申师孟赶回临安吊丧,将所委托的资本全数交回,老裴的儿子则把其中的十分之三分给了申师孟。
申师孟这样的人物一般被称为“干人”,他们自己的财产不多,以为大族世家理财而存活。在当时,一些大家族在家训中就专门告诫后人,要选择有经商才干、同时个性淳厚、爱惜财物的“干人”来为自己打理资产。
尴尬的契约关系
合股经营、定金制度的广泛运用以及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出现,表明宋代工商业已经到达了一个新的文明阶段,它们无一不意味着商业契约精神的成熟,而契约精神又是公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精神的摇篮。那么,马克斯·韦伯提出过的那个问题又浮现了出来:为什么在欧洲,而不是在更早慧的中国诞生了资本主义?其答案恐怕是,由于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度的强悍,中国的历代政府与民间始终没有建立起一种对等的契约关系。而在所有的社会契约关系体中,政府与民间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
可悲的是,这个问题,在今天竟还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