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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农村地区大力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不能全面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然而商业信贷需要足值的担保抵押物才能保证银行资金安全,本文就此作一简析。
[关键词]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贷
[作者简介]康登栋,男,中国人民银行安远县支行行长,经济师。(江西安远 342100)
安远果业经过近15年的发展历程,主导地位凸显。围绕果业种植和深加工形成的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多,呼唤以大力拓展果业深加工项目的产业升级需求和大额资金需求日渐强烈。调查表明,当今农村地区大力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不能全面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然而商业信贷需要足值的担保抵押物才能保证银行资金安全,农村贷款抵押物不足影响着金融机构信贷的持续投入。为解决这一矛盾,从2007年起,安远县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户在小额信用贷款积累的信用资料作为参照,推行信用共同体贷款,以满足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形成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为农村经济体和农户注入了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为了解近几年来信用共同体贷款的基本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障碍,近期,我们在安远县果业经济发达的3个乡(镇)重点选取了10户信用共同体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
扎根果业经济,安远县农村金融与果业产业实现了良性互动,大力推行的信用共同体贷款起到了其他农村金融产品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了金融产品的动作能力。信用共同体贷款运行三年多以来,促进了果业产业的升级调整,拉动了共同体成员的收入增长。
1 扶持重点果业化。2009年安远县果业产值占GDP的18.2%,比上年增长17.92%;全县果业集群总产值达12.28亿元,占GDP的46.56%,果业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果农组成信用共同体进入市场的能动性不断增强;信用共同体成员共同经营项目、共同使用贷款,并期待共同从中获益的目标更趋一致;信用共同体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或者“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农户”等果业加工经济体的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延长了果品销售周期,防范了如冰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销售风险。截至2009年末,全县果业信用共同体贷款户23户,授信金额2570万元,实际用信2385万元。2007~2009年底,安远县信用社通过信用共同体等方式累计发放2.48亿元贷款,共为15家涉果企业、合作社提供了信贷支持。目前,全县的果品深加工率达到40%,通过龙头企业及果业合作社销售的果品达58%,果品的销售期延长了2~3个月,提高了果品附加值,降低了果品销售的难度和风险,果农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增加。2009年132户共同体成员人均收入达到3720.4元,高出同期非共同体成员983.4元。
2 大额授信集中化。据调查,23户信用共同体贷款户中,最大1笔为孔田镇富鑫果业合作社,授信300万元,实际用信250万元,100万元以上金额的占所有信用共同体贷款户的45%,占信用社所有大额贷款户的40%,单户贷款额度远高于信用社的农户信用贷款、公务员贷款及其他非信用贷款,大额资金较好地满足了果业深加工信贷需求。
3 资金运作安全化。由于从事果业种植和深加工的农户绝大多数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抵押,2008年之前信用社对脐橙种植、加工销售行业发放的贷款都是保证贷款。2008年末,保证贷款占农信社农业贷款的58.27%,保证贷款占比偏高,影响资金安全。加之果业的农业弱质性,受自然环境、技术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属高风险产业。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共同体成员通过交纳担保基金和相互联保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到2009年末,共吸收担保基金607.5万元,各共同体内的成员之间全部签订了联保协议。
4 利率期限惠民化。一是利率优惠。对加入信用共同体的成员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普遍在原来的基础上下浮20~30%;二是期限较长。信用共同体贷款期限为2年。一旦授信,2年内循环周转使用。截至目前,实现利息收入193.37万元,到期贷款收回率、利息收回率均达到100%。
二
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虽然纾解了农户和果业深加工企业因贷款抵押物不足而引发的资金需求困境,推动着安远果业经济的纵深发展,但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也不容忽视。
1 共同体覆盖面不广。一是加工企业或者是合作社之间建立的信用共同体还没有。全县23户信用共同体贷款户全部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内成员,合作社或加工企业之间没有组建信用共同体,信用共同体的成员范围有待扩大。二是农户之间建立的信用共同体数量偏少。安远县现有1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有23家组建了信用共同体,只占全县的14.29%。三是共同体吸纳成员数量稀少。截至目前,全县具备小额农贷信用等级(1~4级)的农户达16024户,这部分农户加入或组建信用共同体对提升共同体信用等级、推动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只有132户受益,占全县信用农户的8%,数量稀少。覆盖面不广主要是由于部分农户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特别是同行业的商户,由于同业竞争的原因,不愿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联保体很难建立,再加上受自有固定资产的限制,授信额度较小,造成共同体覆盖面不广。
2 信用等级管理粗放。金融机构对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通行标准都是按照“先评级一后授信一再用信”的程序展开。由于各地的产业和行业特点不尽相同,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还不是十分成熟,还没有建立符合信用共同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据调查,安远县农信社要求信用共同体成员贷款不需要财产登记评估作为抵押条件,只要个人资产、收入作为评级授信参考依据。对共同体的信用等级管理只是将脐橙种植、加工户粗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套用的是农户个人信用评级模式,整个经济体的信用等级尚未细分,没有建立一种符合信用共同体特点的信用等级管理模式。
三
当前,产业升级和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转型,产业化组织和规模化经营催生了新的金融需求。果业信用共同体贷款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安远县的农村金融需求,存在的障碍还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消除。
1 培植果业信用共同体。一是政策吸引。吸纳更多具有一定信用等级的农户加人信用共同体,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贷机制。应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给予信用共同体贷款户更为优惠的资金额度、利率期限和更为简化的贷款手续;对组建信用共同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偿可能的风险损失。让更多的农户或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加入、组建信用共同体。二是探索新政策。2010年4月,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新的政策允许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和建设农村信用共同体,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相互之间形成多种组合方式的信用共同体。
2 建立共同体信用评级体系。一是政府牵头。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和发展基金,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推行信用共同体贷款产品,政府给予适当贴息。二是人行推动。奠定信用贷款基础,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为共同体评定信用等级,加大评级授信力度,建立金融支持的长效机制。j是农村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机构参照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信用评分,给信用共同体授信。四是建立惩戒机制。对不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申请,做好及时解释和引导。将共同体授信以及贷款发放、使用、偿还等信用情况及时纳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形成良性信用循环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信用等级高、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共同体发放以信用为主要形式的贷款,形成示范效应。
3 加大共同体贷款推广力度。对多家果业合作社的调查显示,信用共同体贷款是当前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采用较为有效的方式,应当大力推广。一是多部门联合,继续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高经济体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夯实信用共同体基础。二是对开展信用共同体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减免税费以及贷款风险补偿,调动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三是紧贴国家及地方农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
[关键词]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贷
[作者简介]康登栋,男,中国人民银行安远县支行行长,经济师。(江西安远 342100)
安远果业经过近15年的发展历程,主导地位凸显。围绕果业种植和深加工形成的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数量逐年增多,呼唤以大力拓展果业深加工项目的产业升级需求和大额资金需求日渐强烈。调查表明,当今农村地区大力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不能全面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然而商业信贷需要足值的担保抵押物才能保证银行资金安全,农村贷款抵押物不足影响着金融机构信贷的持续投入。为解决这一矛盾,从2007年起,安远县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户在小额信用贷款积累的信用资料作为参照,推行信用共同体贷款,以满足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形成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为农村经济体和农户注入了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为了解近几年来信用共同体贷款的基本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障碍,近期,我们在安远县果业经济发达的3个乡(镇)重点选取了10户信用共同体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
一
扎根果业经济,安远县农村金融与果业产业实现了良性互动,大力推行的信用共同体贷款起到了其他农村金融产品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了金融产品的动作能力。信用共同体贷款运行三年多以来,促进了果业产业的升级调整,拉动了共同体成员的收入增长。
1 扶持重点果业化。2009年安远县果业产值占GDP的18.2%,比上年增长17.92%;全县果业集群总产值达12.28亿元,占GDP的46.56%,果业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日益凸显。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果农组成信用共同体进入市场的能动性不断增强;信用共同体成员共同经营项目、共同使用贷款,并期待共同从中获益的目标更趋一致;信用共同体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或者“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农户”等果业加工经济体的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地延长了果品销售周期,防范了如冰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销售风险。截至2009年末,全县果业信用共同体贷款户23户,授信金额2570万元,实际用信2385万元。2007~2009年底,安远县信用社通过信用共同体等方式累计发放2.48亿元贷款,共为15家涉果企业、合作社提供了信贷支持。目前,全县的果品深加工率达到40%,通过龙头企业及果业合作社销售的果品达58%,果品的销售期延长了2~3个月,提高了果品附加值,降低了果品销售的难度和风险,果农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增加。2009年132户共同体成员人均收入达到3720.4元,高出同期非共同体成员983.4元。
2 大额授信集中化。据调查,23户信用共同体贷款户中,最大1笔为孔田镇富鑫果业合作社,授信300万元,实际用信250万元,100万元以上金额的占所有信用共同体贷款户的45%,占信用社所有大额贷款户的40%,单户贷款额度远高于信用社的农户信用贷款、公务员贷款及其他非信用贷款,大额资金较好地满足了果业深加工信贷需求。
3 资金运作安全化。由于从事果业种植和深加工的农户绝大多数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抵押,2008年之前信用社对脐橙种植、加工销售行业发放的贷款都是保证贷款。2008年末,保证贷款占农信社农业贷款的58.27%,保证贷款占比偏高,影响资金安全。加之果业的农业弱质性,受自然环境、技术和市场的影响较大,属高风险产业。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共同体成员通过交纳担保基金和相互联保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到2009年末,共吸收担保基金607.5万元,各共同体内的成员之间全部签订了联保协议。
4 利率期限惠民化。一是利率优惠。对加入信用共同体的成员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普遍在原来的基础上下浮20~30%;二是期限较长。信用共同体贷款期限为2年。一旦授信,2年内循环周转使用。截至目前,实现利息收入193.37万元,到期贷款收回率、利息收回率均达到100%。
二
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虽然纾解了农户和果业深加工企业因贷款抵押物不足而引发的资金需求困境,推动着安远果业经济的纵深发展,但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也不容忽视。
1 共同体覆盖面不广。一是加工企业或者是合作社之间建立的信用共同体还没有。全县23户信用共同体贷款户全部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内成员,合作社或加工企业之间没有组建信用共同体,信用共同体的成员范围有待扩大。二是农户之间建立的信用共同体数量偏少。安远县现有1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有23家组建了信用共同体,只占全县的14.29%。三是共同体吸纳成员数量稀少。截至目前,全县具备小额农贷信用等级(1~4级)的农户达16024户,这部分农户加入或组建信用共同体对提升共同体信用等级、推动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只有132户受益,占全县信用农户的8%,数量稀少。覆盖面不广主要是由于部分农户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特别是同行业的商户,由于同业竞争的原因,不愿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联保体很难建立,再加上受自有固定资产的限制,授信额度较小,造成共同体覆盖面不广。
2 信用等级管理粗放。金融机构对客户提供信贷支持的通行标准都是按照“先评级一后授信一再用信”的程序展开。由于各地的产业和行业特点不尽相同,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还不是十分成熟,还没有建立符合信用共同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据调查,安远县农信社要求信用共同体成员贷款不需要财产登记评估作为抵押条件,只要个人资产、收入作为评级授信参考依据。对共同体的信用等级管理只是将脐橙种植、加工户粗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套用的是农户个人信用评级模式,整个经济体的信用等级尚未细分,没有建立一种符合信用共同体特点的信用等级管理模式。
三
当前,产业升级和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转型,产业化组织和规模化经营催生了新的金融需求。果业信用共同体贷款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安远县的农村金融需求,存在的障碍还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消除。
1 培植果业信用共同体。一是政策吸引。吸纳更多具有一定信用等级的农户加人信用共同体,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贷机制。应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给予信用共同体贷款户更为优惠的资金额度、利率期限和更为简化的贷款手续;对组建信用共同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偿可能的风险损失。让更多的农户或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加入、组建信用共同体。二是探索新政策。2010年4月,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新的政策允许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和建设农村信用共同体,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相互之间形成多种组合方式的信用共同体。
2 建立共同体信用评级体系。一是政府牵头。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和发展基金,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推行信用共同体贷款产品,政府给予适当贴息。二是人行推动。奠定信用贷款基础,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为共同体评定信用等级,加大评级授信力度,建立金融支持的长效机制。j是农村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机构参照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信用评分,给信用共同体授信。四是建立惩戒机制。对不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申请,做好及时解释和引导。将共同体授信以及贷款发放、使用、偿还等信用情况及时纳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形成良性信用循环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信用等级高、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共同体发放以信用为主要形式的贷款,形成示范效应。
3 加大共同体贷款推广力度。对多家果业合作社的调查显示,信用共同体贷款是当前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采用较为有效的方式,应当大力推广。一是多部门联合,继续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提高经济体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夯实信用共同体基础。二是对开展信用共同体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减免税费以及贷款风险补偿,调动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三是紧贴国家及地方农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