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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运行农村电网资产”是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但实物资产处于各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供电区域、由各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实际使用的电力资产。其形成是自1998年起,国家启动实施电网“两改一同价”(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惠民工程,实行电力行业对供电辖区内县级供电企业代管,并将国家投资的一、二期农村电网资产和完善改造工程纳入市级供电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实物资产移交县级农电企业由其代管、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