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法理学原理为基点对国际人权的历史沿革、法律界定、运作限度以及美国“人权外交”的理论依据作了全方位的探讨。作者认为,国际人权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机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同少数西方国家在国际范围内相互合作、长期斗争的产物,是人权理论与人权实践国际化的产物,是对传统的权利框架的一种突破和发展。国际人权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法律的范畴,它依各国国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双重结合而存在,且由两者的双重限约而生效。各国国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相互协调和双重保障使国际人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运作有效的权利形式一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