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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垄断实践以公共执行为主,私人执行较少。但是随着近年来私主体进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增多,私人实施也变得活跃起来,而私主体进行民事诉讼首要明确的便是原告资格。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需要明确实践中原告资格的认定标准,同时对直接购买者、间接购买者、竞争者的原告诉讼资格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最终建立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