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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1]137号通知,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即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免征增值税。这是在我国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快速攀升、经济增长放缓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对降低蔬菜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