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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们过早将财产交付给子女,最终惹起了麻烦,弄得一场空。江苏苏州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接连援助了两起这样的案件,发人深省。为此律师建议,老人们大可不必将财产早早地交付给子女,而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案例一:老夫妻花百万购房赠与子女惹麻烦
张某5年前与老伴一同出资一百多万,为已结婚的儿子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与孙子的名下,同时约定孙子拥有一半份额,儿子与儿媳共有另一半份额,而老两口只是通过合同,与小两口约定拥有永久居住权。5年过去了,曾经和和美美的一家如今因为小两口的感情破裂,闹得不可开交,态度坚决的儿媳已提起离婚诉讼。老两口这时慌了阵脚,考虑到自己已经没有了房子的产权而焦虑不安。如果儿媳通过诉讼得到了小孩的抚养权,那是不是在孙子成年前都将拥有75%的产权?自己会不会被扫地出门?怀着这些疑问,张某和老伴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律师了解情况后,首先让张某不用过于心急,毕竟他们已有合同约定好了永久居住权,无论谁享有产权,他们都可以合法居住。另外,孙子的50%的份额受法律保护,有抚养权不代表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物权,监护人也只能在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范围内合适地处分财产。
案例二:老太后悔将房子早早过户给小儿子
李女士早年丧偶,育有一儿一女,因为比较喜欢小儿子,在退休之际将房子登记到了小儿子名下,并约定小儿子负责自己的养老。10多年过去了,李女土的身体每况愈下,但小儿子的态度已由当初的悉心照料变成了不闻不问。另一方面,女儿也以李女士当初与小儿子的约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今,她后悔将房子早早地过户给小儿子。无奈之下李女士来到姑苏法律援助中心,问问房产能否再变更回自己的名下。值班律师告知,房产更变登记必须双方达成合意,现在房产登记在小儿子名下,所有权已归小儿子,若要变更必须征得小儿子的同意才可进行变更登记。另外,女儿无论能否得到遗产,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绝不能因为得不到房产而拒绝赡养老人。
律师提醒:老人们大可不必将财产早早交付给子女
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也规定子女必须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从实际生活中来看,不孝敬老人的子女大有人在,特别是一些子女在确定已得到老人大部分遗产后,便将赡养义务抛在了脑后。
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老人们大可不必将财产早早地交付给子女,而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有多个子女,也可视子女孝心在遗嘱中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在百年之后再公示于子女。如果想提升遗嘱效力,减少财产分配的纠纷,还可将遗嘱进行公证。
案例一:老夫妻花百万购房赠与子女惹麻烦
张某5年前与老伴一同出资一百多万,为已结婚的儿子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与孙子的名下,同时约定孙子拥有一半份额,儿子与儿媳共有另一半份额,而老两口只是通过合同,与小两口约定拥有永久居住权。5年过去了,曾经和和美美的一家如今因为小两口的感情破裂,闹得不可开交,态度坚决的儿媳已提起离婚诉讼。老两口这时慌了阵脚,考虑到自己已经没有了房子的产权而焦虑不安。如果儿媳通过诉讼得到了小孩的抚养权,那是不是在孙子成年前都将拥有75%的产权?自己会不会被扫地出门?怀着这些疑问,张某和老伴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律师了解情况后,首先让张某不用过于心急,毕竟他们已有合同约定好了永久居住权,无论谁享有产权,他们都可以合法居住。另外,孙子的50%的份额受法律保护,有抚养权不代表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物权,监护人也只能在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范围内合适地处分财产。
案例二:老太后悔将房子早早过户给小儿子
李女士早年丧偶,育有一儿一女,因为比较喜欢小儿子,在退休之际将房子登记到了小儿子名下,并约定小儿子负责自己的养老。10多年过去了,李女土的身体每况愈下,但小儿子的态度已由当初的悉心照料变成了不闻不问。另一方面,女儿也以李女士当初与小儿子的约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今,她后悔将房子早早地过户给小儿子。无奈之下李女士来到姑苏法律援助中心,问问房产能否再变更回自己的名下。值班律师告知,房产更变登记必须双方达成合意,现在房产登记在小儿子名下,所有权已归小儿子,若要变更必须征得小儿子的同意才可进行变更登记。另外,女儿无论能否得到遗产,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绝不能因为得不到房产而拒绝赡养老人。
律师提醒:老人们大可不必将财产早早交付给子女
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也规定子女必须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从实际生活中来看,不孝敬老人的子女大有人在,特别是一些子女在确定已得到老人大部分遗产后,便将赡养义务抛在了脑后。
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老人们大可不必将财产早早地交付给子女,而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有多个子女,也可视子女孝心在遗嘱中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在百年之后再公示于子女。如果想提升遗嘱效力,减少财产分配的纠纷,还可将遗嘱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