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04年以来,对一些来自於外国的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局审查员会以“在先申请与本申请不是同一主题”为由向申请人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只能先辨理权利恢复手续,然后才能向审查机构陈述其不同意的理由。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部门的这种审查做法,各界人士质疑之声此起彼伏,一些申请诉讼法律程序,请求司法机构作出裁决,试图改变审查机构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