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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意在为企业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追求经济的效率和公平与保护民族产业的生存条件和竞争力都十分重要,既希望规制外资垄断势力的形成又要保护国内产业的成长免于法律刚性约束,因此,有必要关注政策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阶段的柔性问题。中国的传统产业和民族工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较为有利的条件来为全面地与外国企业竞争来做准备,政策的柔性是保护产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关键词:产业竞争力;反垄断立法;规制柔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这不但是司法界的一件大事,更是当前经济活动国家产业经济政策的重大举措。人世之后,外资的进人数量大幅增加,而且外资进入的形式和领域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从合资到独资进而出现了外资开始大量收购兼并我国支柱产业中龙头企业的现象。国内各行业的国内企业生存压力陡增。一些企业家及学者急呼中国的反垄断法及相应法规的出台,以遏制外资企业在某些产业出现的垄断势头,为国内企业创造(或维持)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在我们面临着这样的状况,国内企业恰是需要在许多行业或产业完成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也只有产业(行业)内国内企业的垄断或集中才能形成规模效应,才能具备与外资企业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公平竞争的能力。追求经济的效率和公平与保护民族产业的生存条件和竞争力都十分重要,既希望规制外资垄断势力的形成又要保护国内产业的成长免于法律的刚性约束。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规制政策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阶段的柔性问题。在我国经济的现阶段,刚性十足的反垄断法所带来的由效率与公正产生的产业利益,将更多地被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获得。现阶段,中国的传统产业和民族工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较为有利的条件来为全面地与外国企业竞争来做准备,政策的柔性是保护产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垄断与反垄断的发展变化
1,垄断市场势力及垄断的社会成本和收益。
(1)垄断的社会收益。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某种商品的生产,意味着生产企业的规模受到竞争压力和市场空间的限制都不大。只有大规模生产才能节省成本。如果一个大规模企业已经满足了市场的全部要求,这意味着生产成本的降低。那么以同等成本或更高成本进入的其他企业必然会引起严重的供给过剩而不能获利。同时。由于垄断利润的诱惑,垄断企业的研发被激励。
(2)垄断的社会成本。垄断带给垄断者的“转移效应”,表明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转移,生产者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而变得更加富有。消费者剩余的转移进而造成福利的净损失,社会生产所创造出的福利由于垄断不能被消费者享受到,产生了分配的无效率,社会福利流失。卡默申(D,R,Kamersehen,1966)提出,美国1956年-1961年间,由于垄断造成的年福利损失大约为国民收入的6%。垄断势力带来的另一种无效率就是寻租。垄断企业为了影响政策的制定者而消耗大量可以用于生产的资源。据中国学者胡鞍钢对中国主要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及其占GDP的比重计算,中国电力、邮电通讯、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高达1 300亿元~2 020亿元,占GDP的1.7%-2.7%。于是以反垄断法规制“不正当垄断”成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国家。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其作用就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保障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
2,垄断的变化。
(1)垄断企业和垄断势力实力增长且有集中的趋势。垄断的形成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维护其既得利益和地位又是垄断的天然属性,这恰好验证了李斯特的名言:“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垄断企业获得垄断利益而垄断利益进一步形成垄断势力来维护和加强垄断利益的获取条件和途径。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携资金和技术的优势,从竞争饱和市场和技术成熟市场向未开发市场和不成熟市场转移,通过这种转移,技术和产品的生命周期被延长。在新市场获得高额利润流回资本输出国来维持其市场地位和支持其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新研发成果又确保垄断企业和垄断势力的持续竞争优势。可以说,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垄断企业和势力的生存空间更大,赢家通吃的现象更加严重。市场随处可见的事实是汽车行业,软件行业,航空制造行业,移动通讯行业,制药业,石油化工和矿山开采等领域都出现了大量的合并和收购,行业垄断呈现的是不断集中的趋势。
(2)垄断势力带来的“大扫除”现象。资本的逐利性必定会加剧跨国公司在资本输入国的市场垄断步伐。在进人新市场的前几年内。跨国公司多采用合资方式进行市场摸底和收购准备。随着对投资环境熟悉,逐步加快步伐,采用并购方式进入市场,跨国公司从合资公司变成了独资公司,或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在合资企业中占据了绝对控股的地位。根据统计显示,在2004年-2005年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主要并购经济活动中,有60%以上的跨国公司获得绝对和相对的控股权。如法国的达能对乐百氏和娃哈哈所持股份分别为92%和51%:世界上最大轮胎生产商法国米其林公司在与我国轮胎行业的龙头老大上海轮胎橡胶集团的合作中控股70%:法国阿尔卡特公司通过协议收购中方以及其他外方股份,持有上海贝尔的股份为51%;荷兰飞利浦在苏飞公司中占得股份为80%(法国米其林公司反向收购我国上市公司轮胎橡胶涉及金额3.2亿美元,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出资4.3亿美元购买中石化的股票)。
近年,外资加快并购和收购我国内资的行业龙头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我国装备制造工业的十多个重点企业被并购;南孚电池,无锡威孚被并购;2003年柯达斥资收购乐凯20%的股份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达到70%:汽车行业同样被外资控制大部分市场。跨国公司所代表的垄断势力希望获得的是对一个市场的长期控制和主导地位。因此,并购者往往会解散被并购企业的研发团队,消灭其研发力量使企业丧失自主创新权,进而消灭中国企业的自主品牌。这就是对一个行业或一个产业的大扫除。
3,反垄断规制的变化。
(1)反垄断规制的失灵。以目前所遇到的情况。反垄断规制的失灵可以分成规制技术性失灵和时段性失灵。技术性失灵就是现有的反垄断规制对具体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技术支撑,问题解决的法律依靠模糊且不充分。笼统和不充分的法律表述,在市场垄断规制中更有利于垄断势力一方。垄断势力不但获得了更多的回旋的时间。也能够在法律的空隙中找到生存的空间。反垄断规制时段性失灵是法律完善的速度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速度,我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制定,2008年8月才正式实施。在这之前的若干年中,反垄断规制处于无法可依的时段性失灵。即使反垄断法实施,但由于其不完备也会造成对某些市场垄断的 解决出现时段性现象。
经济全球化使得不同经济模式下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中竞争,不同的法律体系对同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和角度的差异也会造成一定程度实质上的规制失灵。
(2)产业政策对反垄断规制的影响。综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的总体趋势和情形,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一般采取政府主导的强势“选择性产业政策”。实施经济赶超战略。这样就大大压缩了竞争政策的实施空间,或者甚至没有竞争政策的存在。在经济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和企业已经认识到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弊端,从而大力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实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并举的发展思路,国家经济发展逐步走向成熟,这时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还是时而冲突,时而兼容。在国家经济发展成熟之后,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经济完全与国际接轨,竞争政策在市场中占主导作用,产业政策作为市场经济的辅助政策,只起到市场导向和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两者关系走向完全融合。因此,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和产业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反垄断规制实施。
三、我国产业竞争力的维护与反垄断政策的柔性
1,我国产业竞争力的发展现状及分析。
(1)现象一:部分行业集中度不足,未形成规模经济。2001年中国钢铁行业的前4家总产量是4328万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28.2%。2003年全国年产钢500万吨以上的13家企业集团达9 683.63万吨,仅占全国产量的43.55%。而世界钢铁大企业中,2000年新日铁产钢2 840万吨占日本总产量的26.7%,韩国浦项产钢2770万吨,占韩国的64.3%,蒂森—克虏伯产钢1 770万吨。占德国的38.1%,里瓦公司产钢1 560万吨,占意大利的58.4%,BHP产钢750万吨,占澳大利亚的88%。
一斑窥豹,没有行业的适度集中,就没有行业的规模效应,合力不见,产业的竞争力难以形成。在我国,集中度不足的现象在其他行业也存在。如家电行业,机械制造,保险业。煤炭行业等。
(2)现象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很多行业已经开始布局渐成垄断趋势。尽管,近日国家商务部发文重申我国没有完全被外资控制和垄断的行业,但即便如此,仍有些数字令我们心惊肉跳。微软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为95%;思科在中国网路设备市场占有率为60%:因特尔在IT产业链的最上端占全球PC微处理器市场占有率为80%,而其中1/3最终出口国为中国:我国银行业使用大型服务终端系统为100%的IBM产品;中国汽车行业遍地洋品牌;零售业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控制中国零售业的大半江山:在中国,电子产品高端产品多为国外企业控制;民用航空业是美国波音和欧洲空客的天下;日用化学用品更是P
关键词:产业竞争力;反垄断立法;规制柔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这不但是司法界的一件大事,更是当前经济活动国家产业经济政策的重大举措。人世之后,外资的进人数量大幅增加,而且外资进入的形式和领域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从合资到独资进而出现了外资开始大量收购兼并我国支柱产业中龙头企业的现象。国内各行业的国内企业生存压力陡增。一些企业家及学者急呼中国的反垄断法及相应法规的出台,以遏制外资企业在某些产业出现的垄断势头,为国内企业创造(或维持)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在我们面临着这样的状况,国内企业恰是需要在许多行业或产业完成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也只有产业(行业)内国内企业的垄断或集中才能形成规模效应,才能具备与外资企业在同一市场条件下公平竞争的能力。追求经济的效率和公平与保护民族产业的生存条件和竞争力都十分重要,既希望规制外资垄断势力的形成又要保护国内产业的成长免于法律的刚性约束。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规制政策在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阶段的柔性问题。在我国经济的现阶段,刚性十足的反垄断法所带来的由效率与公正产生的产业利益,将更多地被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获得。现阶段,中国的传统产业和民族工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较为有利的条件来为全面地与外国企业竞争来做准备,政策的柔性是保护产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垄断与反垄断的发展变化
1,垄断市场势力及垄断的社会成本和收益。
(1)垄断的社会收益。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某种商品的生产,意味着生产企业的规模受到竞争压力和市场空间的限制都不大。只有大规模生产才能节省成本。如果一个大规模企业已经满足了市场的全部要求,这意味着生产成本的降低。那么以同等成本或更高成本进入的其他企业必然会引起严重的供给过剩而不能获利。同时。由于垄断利润的诱惑,垄断企业的研发被激励。
(2)垄断的社会成本。垄断带给垄断者的“转移效应”,表明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转移,生产者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而变得更加富有。消费者剩余的转移进而造成福利的净损失,社会生产所创造出的福利由于垄断不能被消费者享受到,产生了分配的无效率,社会福利流失。卡默申(D,R,Kamersehen,1966)提出,美国1956年-1961年间,由于垄断造成的年福利损失大约为国民收入的6%。垄断势力带来的另一种无效率就是寻租。垄断企业为了影响政策的制定者而消耗大量可以用于生产的资源。据中国学者胡鞍钢对中国主要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及其占GDP的比重计算,中国电力、邮电通讯、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高达1 300亿元~2 020亿元,占GDP的1.7%-2.7%。于是以反垄断法规制“不正当垄断”成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国家。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其作用就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保障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
2,垄断的变化。
(1)垄断企业和垄断势力实力增长且有集中的趋势。垄断的形成是市场竞争的结果,维护其既得利益和地位又是垄断的天然属性,这恰好验证了李斯特的名言:“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垄断企业获得垄断利益而垄断利益进一步形成垄断势力来维护和加强垄断利益的获取条件和途径。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携资金和技术的优势,从竞争饱和市场和技术成熟市场向未开发市场和不成熟市场转移,通过这种转移,技术和产品的生命周期被延长。在新市场获得高额利润流回资本输出国来维持其市场地位和支持其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新研发成果又确保垄断企业和垄断势力的持续竞争优势。可以说,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垄断企业和势力的生存空间更大,赢家通吃的现象更加严重。市场随处可见的事实是汽车行业,软件行业,航空制造行业,移动通讯行业,制药业,石油化工和矿山开采等领域都出现了大量的合并和收购,行业垄断呈现的是不断集中的趋势。
(2)垄断势力带来的“大扫除”现象。资本的逐利性必定会加剧跨国公司在资本输入国的市场垄断步伐。在进人新市场的前几年内。跨国公司多采用合资方式进行市场摸底和收购准备。随着对投资环境熟悉,逐步加快步伐,采用并购方式进入市场,跨国公司从合资公司变成了独资公司,或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在合资企业中占据了绝对控股的地位。根据统计显示,在2004年-2005年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主要并购经济活动中,有60%以上的跨国公司获得绝对和相对的控股权。如法国的达能对乐百氏和娃哈哈所持股份分别为92%和51%:世界上最大轮胎生产商法国米其林公司在与我国轮胎行业的龙头老大上海轮胎橡胶集团的合作中控股70%:法国阿尔卡特公司通过协议收购中方以及其他外方股份,持有上海贝尔的股份为51%;荷兰飞利浦在苏飞公司中占得股份为80%(法国米其林公司反向收购我国上市公司轮胎橡胶涉及金额3.2亿美元,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出资4.3亿美元购买中石化的股票)。
近年,外资加快并购和收购我国内资的行业龙头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我国装备制造工业的十多个重点企业被并购;南孚电池,无锡威孚被并购;2003年柯达斥资收购乐凯20%的股份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达到70%:汽车行业同样被外资控制大部分市场。跨国公司所代表的垄断势力希望获得的是对一个市场的长期控制和主导地位。因此,并购者往往会解散被并购企业的研发团队,消灭其研发力量使企业丧失自主创新权,进而消灭中国企业的自主品牌。这就是对一个行业或一个产业的大扫除。
3,反垄断规制的变化。
(1)反垄断规制的失灵。以目前所遇到的情况。反垄断规制的失灵可以分成规制技术性失灵和时段性失灵。技术性失灵就是现有的反垄断规制对具体的问题缺乏针对性的技术支撑,问题解决的法律依靠模糊且不充分。笼统和不充分的法律表述,在市场垄断规制中更有利于垄断势力一方。垄断势力不但获得了更多的回旋的时间。也能够在法律的空隙中找到生存的空间。反垄断规制时段性失灵是法律完善的速度落后于市场发展的速度,我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制定,2008年8月才正式实施。在这之前的若干年中,反垄断规制处于无法可依的时段性失灵。即使反垄断法实施,但由于其不完备也会造成对某些市场垄断的 解决出现时段性现象。
经济全球化使得不同经济模式下的企业在同一市场中竞争,不同的法律体系对同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和角度的差异也会造成一定程度实质上的规制失灵。
(2)产业政策对反垄断规制的影响。综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的总体趋势和情形,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一般采取政府主导的强势“选择性产业政策”。实施经济赶超战略。这样就大大压缩了竞争政策的实施空间,或者甚至没有竞争政策的存在。在经济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和企业已经认识到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弊端,从而大力发挥竞争政策的作用,实施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并举的发展思路,国家经济发展逐步走向成熟,这时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还是时而冲突,时而兼容。在国家经济发展成熟之后,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经济完全与国际接轨,竞争政策在市场中占主导作用,产业政策作为市场经济的辅助政策,只起到市场导向和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两者关系走向完全融合。因此,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和产业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反垄断规制实施。
三、我国产业竞争力的维护与反垄断政策的柔性
1,我国产业竞争力的发展现状及分析。
(1)现象一:部分行业集中度不足,未形成规模经济。2001年中国钢铁行业的前4家总产量是4328万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28.2%。2003年全国年产钢500万吨以上的13家企业集团达9 683.63万吨,仅占全国产量的43.55%。而世界钢铁大企业中,2000年新日铁产钢2 840万吨占日本总产量的26.7%,韩国浦项产钢2770万吨,占韩国的64.3%,蒂森—克虏伯产钢1 770万吨。占德国的38.1%,里瓦公司产钢1 560万吨,占意大利的58.4%,BHP产钢750万吨,占澳大利亚的88%。
一斑窥豹,没有行业的适度集中,就没有行业的规模效应,合力不见,产业的竞争力难以形成。在我国,集中度不足的现象在其他行业也存在。如家电行业,机械制造,保险业。煤炭行业等。
(2)现象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很多行业已经开始布局渐成垄断趋势。尽管,近日国家商务部发文重申我国没有完全被外资控制和垄断的行业,但即便如此,仍有些数字令我们心惊肉跳。微软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为95%;思科在中国网路设备市场占有率为60%:因特尔在IT产业链的最上端占全球PC微处理器市场占有率为80%,而其中1/3最终出口国为中国:我国银行业使用大型服务终端系统为100%的IBM产品;中国汽车行业遍地洋品牌;零售业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控制中国零售业的大半江山:在中国,电子产品高端产品多为国外企业控制;民用航空业是美国波音和欧洲空客的天下;日用化学用品更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