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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解释》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