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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合同订立难以体现买受人的意愿以及个别合同条款内容空白、不明,房地产开发商不经买受人同意违反合同法转移合同债务,房屋质量缺陷多、维修难,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理赔难等一些有悖于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进行剖析,明确其存在的根源在于房地产开发商凭借强势,利用政策善意,侵害买受方的合法权益,提出了补充完善示范合同条款,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合同管理与审查,吸收买受人代表参与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加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动监管等对策,以期完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