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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目前尚且没有公开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实践中已经允许部分地方政府进行试点。从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发行的情况来看,缺乏必要和完备的法律监督机制,立法的滞后性非常明显。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三国的地方政府债发行情况及其监督机制进行比较,本文提出了修改立法、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等建议,通过构建有序的政府债券发行与监督机制来有效规制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