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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发展与老城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在现代化进程中必然遭遇的两难命题。进入现代社会,伴随着快速的城市发展与更新,其中的是非论断远不能画休止符。
关键词保护和发展城市更新旧城改造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老城的“大规模改造”在上世纪60年代曾被西方许多历史名城所采用,然而焕然一新的建筑和城市空间带给城市居民的却是一种单调乏味、缺乏历史感和人性的城市环境。人们习惯把二战称为对城市的第一次破坏,而把后来的“城市更新”运动称为对城市的“第二次破坏”。
2调研案例分析
上海“新天地”是一個具有上海历史文化风貌的都市旅游景点,它是太平桥改造项目的第一期计划,坐落在市中心淮河路南侧、黄陂南路和马当路之间约三公顷的地块上。它以上海近代建筑的标志--石库门建筑旧区为基础,首次改变了石库门原有的居住功能,创新地赋予其商业经营功能,提供了一个让上海把自己的历史、文化、旧建筑物保留下来的方案,并把这片反映了上海历史和文化的老房子改造成集国际水平的餐饮、购物、演艺等功能于一体的时尚、休闲文化娱乐中心。本着不同的城市要留下不同的历史印迹的观念,设计者将上海石库门用原来的材质整旧如旧,而在内部进行了现代化的设施装修。人们这样评价“新天地”:年轻人说它时尚,中、老年人称它怀旧,外国人认为它就是中国,中国人却感到新鲜、洋气。学者们则认为新天地既给人以百年前的历史联想,延续了历史文脉,又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上海的城市定位十分契合。
3保护与发展并重
3.1逐步形成的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理念
·城市大开发背景下的先知先觉:立法先行、保护优秀近代历史建筑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掀起城市建设热潮。针对其逐步引发的城市建设无序现象,上海市在1991年出台了第一个涉及到历史保护的地方法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确定了优秀近代历史建筑的范围,将其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三个级别,并相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具体保护要求等等。这一管理办法是上海市地方政府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一个开端,它也是国内第一个将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列入保护对象的地方法规。
·旧城改造方针的变化:以“拆”为主向“拆、改、留、建”并存转变
为进一步避免城市开发建设对历史建筑和街区的破坏,1998年起,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新一轮的旧城改造方针,对历史遗存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从原先的以“拆”为主变为“拆、改、留、建”并存的方针,并提出了六种改造模式:
“保持历史风貌、内部功能置换”;
“保持历史风貌、使用方法回归”;
“延续历史风貌、完善居住功能”;
“街区风貌延续、社区结构保持”;
“街区风貌重塑、社区结构重组”;
“街区风貌重塑、使用功能更新”。
3.2城市发展与名城保护的新“博弈”关系
从上海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观念的演变不难看出,“保护也是一种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保护观:它意味着在目前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人们必须思考老城保护如何真正与城市发展相结合。对于包括济南在内的其他历史文化名城来讲,它从本质上纠正了以往那种保护与发展不可调和、保护屈从“发展经济”的片面认识,可以避免城市快速发展中大量破坏性建设行为的产生,树立一种正确的、科学的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理念,走出一条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名城保护新路。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观
4.1提升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战略新高度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从更广的视角看老城保护。核心是,保护的认识需要提升:它并非只是对现有的文保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的保护,而应该发展成为一个以保护城市特色为总目标的综合体系。在这个目标下,应该考虑涵盖城市特色的各个方面,包括更广范围内的物质性的历史遗存,也包括文化遗产实体与其他城市要素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现代化大都市,上海在其城市发展中对老城保护内涵给予了扩展和充分尊重,使历史文化保护真正有可能和城市发展结合到一起。从国外来看,法国1983年《地方分权法》中设立的“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ZPPAUP),也提出了对所有体现城市特色的不同类型建筑、空间和自然地区进行管理、进而整体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的观念。
4.2积极、动态地扩充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体系
目前,上海市已设立了“优秀历史建筑”作为仅次于文保单位的保护建筑,作为一种积极的保护方式,名城地方政府不能期待国家有关法规的制定,而是应该主动地制定地方法规,增加中间层次的保护建筑级别,使大部分历史建筑纳入法律保障体系。也就是说,除了那些公认的“古典的”、“杰出的”历史建筑外,老城保护对象还应包括那些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建筑。以这个动态的观点来看,城市的“过去”和“现在”之间并非跳跃式的发展的,而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成为历史,最终也正是这些阶段中大部分普通的但又体现历史风貌的建筑群构筑了城市传统特色。
同时,相对普遍意义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上海还提出了历史文化风貌区与特色文化街区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概念,值得各名城借鉴。如上海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就从文化发展的层面提出了新的“特色文化街区”的建立,对于这样一些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对城市保护和发展其特色也会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对此,名城地方政府不仅应予以重视,还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予以保护,以完善的法规和管理机构来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
4.3探讨发展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新模式
从上海“保护改造也是发展”的新保护模式出发,对老城保护的方式方法进行深入思考,即对其功能、形式进行多种多样的剖析,同时对城市建设发展中新要素的介入采取“宽容”的态度。
这里所指的新要素的介入,是指出现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新建设项目,或是历史建筑的改建和扩建方面。“严格保护”对于那些具有极高文化价值的建筑来说应该做到,但并非意味着要对所有历史建筑都要完整地保存所有的历史记忆和原真性。对于城市中大部分历史建筑而言,可以宽容一些,使新的建设在城市发展中也可以成为未来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组成部分;这同样是历史风貌的继承和发展。
结语
城市本身就是一个生命体,所以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吐故纳新,不断调整结构与改进自身素质才能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对于众多历史文化名城来讲,老城反映了其城市的多样性,反映了城市丰富多彩的生活;它可能被时间磨损的陈旧破烂,但经过更新修缮却能成为城市最富魅力和活力的地区。不同时期的建筑和历史遗存才能与现代的城市和谐共存,给城市留下历史、文化的灿烂印迹。或许这也正是笔者在此次调研报告中所期望的答案:重新审视名城城市发展与老城保护的新“博弈”关系,树立一种正确的、科学的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理念,走出一条保护和发展的名城保护新路。
参考文献
1 刘小石.历史城市的保护和现代化发展的杰作[A].五十年回眸--新中国的城市规划[C],1999.
2 周干峙 郑孝燮 罗哲文等.出席纪念国务院公布历史文化名城20周年座谈会的全体专家联名发表倡议书[Z].名城网,2002.
3 周俭 张凯.在城市上建造城市—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实践[M].中国建工出版社,2003-03第一版.
关键词保护和发展城市更新旧城改造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老城的“大规模改造”在上世纪60年代曾被西方许多历史名城所采用,然而焕然一新的建筑和城市空间带给城市居民的却是一种单调乏味、缺乏历史感和人性的城市环境。人们习惯把二战称为对城市的第一次破坏,而把后来的“城市更新”运动称为对城市的“第二次破坏”。
2调研案例分析
上海“新天地”是一個具有上海历史文化风貌的都市旅游景点,它是太平桥改造项目的第一期计划,坐落在市中心淮河路南侧、黄陂南路和马当路之间约三公顷的地块上。它以上海近代建筑的标志--石库门建筑旧区为基础,首次改变了石库门原有的居住功能,创新地赋予其商业经营功能,提供了一个让上海把自己的历史、文化、旧建筑物保留下来的方案,并把这片反映了上海历史和文化的老房子改造成集国际水平的餐饮、购物、演艺等功能于一体的时尚、休闲文化娱乐中心。本着不同的城市要留下不同的历史印迹的观念,设计者将上海石库门用原来的材质整旧如旧,而在内部进行了现代化的设施装修。人们这样评价“新天地”:年轻人说它时尚,中、老年人称它怀旧,外国人认为它就是中国,中国人却感到新鲜、洋气。学者们则认为新天地既给人以百年前的历史联想,延续了历史文脉,又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上海的城市定位十分契合。
3保护与发展并重
3.1逐步形成的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理念
·城市大开发背景下的先知先觉:立法先行、保护优秀近代历史建筑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掀起城市建设热潮。针对其逐步引发的城市建设无序现象,上海市在1991年出台了第一个涉及到历史保护的地方法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确定了优秀近代历史建筑的范围,将其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三个级别,并相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具体保护要求等等。这一管理办法是上海市地方政府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一个开端,它也是国内第一个将文物保护单位以外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列入保护对象的地方法规。
·旧城改造方针的变化:以“拆”为主向“拆、改、留、建”并存转变
为进一步避免城市开发建设对历史建筑和街区的破坏,1998年起,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新一轮的旧城改造方针,对历史遗存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从原先的以“拆”为主变为“拆、改、留、建”并存的方针,并提出了六种改造模式:
“保持历史风貌、内部功能置换”;
“保持历史风貌、使用方法回归”;
“延续历史风貌、完善居住功能”;
“街区风貌延续、社区结构保持”;
“街区风貌重塑、社区结构重组”;
“街区风貌重塑、使用功能更新”。
3.2城市发展与名城保护的新“博弈”关系
从上海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观念的演变不难看出,“保护也是一种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保护观:它意味着在目前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人们必须思考老城保护如何真正与城市发展相结合。对于包括济南在内的其他历史文化名城来讲,它从本质上纠正了以往那种保护与发展不可调和、保护屈从“发展经济”的片面认识,可以避免城市快速发展中大量破坏性建设行为的产生,树立一种正确的、科学的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理念,走出一条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名城保护新路。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观
4.1提升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战略新高度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从更广的视角看老城保护。核心是,保护的认识需要提升:它并非只是对现有的文保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的保护,而应该发展成为一个以保护城市特色为总目标的综合体系。在这个目标下,应该考虑涵盖城市特色的各个方面,包括更广范围内的物质性的历史遗存,也包括文化遗产实体与其他城市要素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现代化大都市,上海在其城市发展中对老城保护内涵给予了扩展和充分尊重,使历史文化保护真正有可能和城市发展结合到一起。从国外来看,法国1983年《地方分权法》中设立的“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区”(ZPPAUP),也提出了对所有体现城市特色的不同类型建筑、空间和自然地区进行管理、进而整体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的观念。
4.2积极、动态地扩充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体系
目前,上海市已设立了“优秀历史建筑”作为仅次于文保单位的保护建筑,作为一种积极的保护方式,名城地方政府不能期待国家有关法规的制定,而是应该主动地制定地方法规,增加中间层次的保护建筑级别,使大部分历史建筑纳入法律保障体系。也就是说,除了那些公认的“古典的”、“杰出的”历史建筑外,老城保护对象还应包括那些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建筑。以这个动态的观点来看,城市的“过去”和“现在”之间并非跳跃式的发展的,而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成为历史,最终也正是这些阶段中大部分普通的但又体现历史风貌的建筑群构筑了城市传统特色。
同时,相对普遍意义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上海还提出了历史文化风貌区与特色文化街区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概念,值得各名城借鉴。如上海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就从文化发展的层面提出了新的“特色文化街区”的建立,对于这样一些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对城市保护和发展其特色也会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对此,名城地方政府不仅应予以重视,还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予以保护,以完善的法规和管理机构来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
4.3探讨发展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新模式
从上海“保护改造也是发展”的新保护模式出发,对老城保护的方式方法进行深入思考,即对其功能、形式进行多种多样的剖析,同时对城市建设发展中新要素的介入采取“宽容”的态度。
这里所指的新要素的介入,是指出现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新建设项目,或是历史建筑的改建和扩建方面。“严格保护”对于那些具有极高文化价值的建筑来说应该做到,但并非意味着要对所有历史建筑都要完整地保存所有的历史记忆和原真性。对于城市中大部分历史建筑而言,可以宽容一些,使新的建设在城市发展中也可以成为未来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组成部分;这同样是历史风貌的继承和发展。
结语
城市本身就是一个生命体,所以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吐故纳新,不断调整结构与改进自身素质才能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对于众多历史文化名城来讲,老城反映了其城市的多样性,反映了城市丰富多彩的生活;它可能被时间磨损的陈旧破烂,但经过更新修缮却能成为城市最富魅力和活力的地区。不同时期的建筑和历史遗存才能与现代的城市和谐共存,给城市留下历史、文化的灿烂印迹。或许这也正是笔者在此次调研报告中所期望的答案:重新审视名城城市发展与老城保护的新“博弈”关系,树立一种正确的、科学的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理念,走出一条保护和发展的名城保护新路。
参考文献
1 刘小石.历史城市的保护和现代化发展的杰作[A].五十年回眸--新中国的城市规划[C],1999.
2 周干峙 郑孝燮 罗哲文等.出席纪念国务院公布历史文化名城20周年座谈会的全体专家联名发表倡议书[Z].名城网,2002.
3 周俭 张凯.在城市上建造城市—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实践[M].中国建工出版社,2003-03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