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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刚刚出台的江苏省南京市《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明确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将实行“实名制”。按规定,凡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对所退房源必须实行网上公示,公开认购。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违反上述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对该房源进行行政限制,一年内不予办理各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