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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对哈特法概念的分析推导出"实证法"与社会可能具有的紧张关系,并按波斯纳的观点,把实证法的构成者:制定法、先例,以及自然法观念,都仅仅看成是法官分析案件的信息,提出了法律就是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由立法机关(包括制宪机关)和司法机关产生的规范产品,并突出由主权者(人民)形成的社会背景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