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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在该准则中规定,企业在后续计量中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在满足特定的条件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一个企业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的背景下,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无疑更符合实情,但公允价值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发展和完善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必然会遇到一定的挫折。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其房地产交易仍存在着不规范现象,所以要获得透明、公平、合理的公允价值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