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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保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衽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