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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的宏观运行机制,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高度地概括为要逐步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国家对市场的调节,除了中央政府以外,地方政府是否有所作为?怎样有所作为?进而言之,在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要不要进行分级调控?怎样进行分级调控?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它涉及到中央和地方、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问题,必须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