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邕机构:为了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桂房改字[2005]39号)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央驻邕机构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