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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上海市卫生局医政工作计划关于"向社会公示Ⅰ、Ⅱ、Ⅲ级护理常规"的要求,我院在收费标准公示、药价公示和患者自主选医生等公示制的基础上,于2001年9月推出了"分级护理常规公示制"的新举措,即护理质量评价由原来的行业内评价转变为由患者、社会共同参与评价护理质量,进一步规范护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