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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通俗小说“有诗为证”这一文学传统时,批判与肯定并存.就批判而言,从明代至清中后期,批判核心在于两点:一是诗词质量低下;二是诗词与小说情节的关系不够密切.清末以后,批判点主要集中在程式化的创作方法、引诗炫才这两方面.就肯定“引诗为证”而言,从通俗小说的自身特点、诗词的源头、价值等肯定诗词对小说情节设置的作用、对小说文体形成的作用、对鲜明的民族特色形成等方面做了贡献.随着研究的深入、小说观念的转变,“有诗为证”这一文体特征与文学现象逐渐为人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