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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的亮点在于将参加了职工医保、外来工大病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门诊统筹范围,有效解决了外来工、未成年人、城镇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对门诊保障的需求,实现了不同制度、不同人群间的统筹共济、统一一管理和统一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