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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20多年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是广大公民现有法律意识诸方面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呈畸形发展态势,即在人们的法律意识结构中,法律认知、义务意识、守法意识,实体法意识的发展水平相对较高,而法律情感、法律理念、法律意志、权利意识、用法意识、程序法意识则严重滞后甚至缺失.公民这样的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现实和潜在的思想羁绊.因此,亟需要促进广大公民法律意识诸方面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