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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是由多项权利组成的产权,产权即是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指不动产权。采矿权及排他性的探矿权是他物权、用益物权,即财产权。目前我国矿业权作为产权管理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①国家对矿业产权的保护不足,有些采矿权出让时规模过小,经过一段时间后,被强行取消和整合:②政府事先设定矿业权,再通过招、拍、挂出让,并不是真正依市场配置矿产资源;③未建成公司企业自行投资找矿、风险勘探的机制、体制,缺乏矿业风险投资渠道;④政府管理部门对矿业权出让的监督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完善,而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监督管理不足;⑤对每个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