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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13]27号2013年4月7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建议工作的开展,根据《重庆市人民建议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人民建议奖励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渝府发(2011)115号),经全市各地各部门推荐,人民建议评审小组审核,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