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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食品致害损害赔偿和惩处责任的损害事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食物中毒事故,即人们吃了有毒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疾病;另一种是造成食源性疾患,即人们因误食了其他有毒食物因感染而引起的其他疾病.食品致害行为是违反食品卫生法以及其他卫生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必须依法认定各种具体食品致害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