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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担当的政策理念之下,面对我国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我国出台了大量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搭建为取向的政策文本。当下养老服务的不足已经从缺乏服务设施转变为缺乏服务输送体系,从缺乏服务提供主体转变为服务对象缺乏支付能力。这种新的不足不但影响了服务的实施,而且造成了已有的服务设施与服务主体面临发展困境甚至渐有消退的危险。社会养老服务政策迫切需求转换政策理念,将政策重心转移到服务实施的相关设计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