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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季卫东在2017年4月5日《人民法院报》刊文《评价司法改革成效的尺度是什么》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系统的顶层设计必须把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效率、司法便民四个元素作为基准,并通过它们之间关系的不同组合方式的探讨来锁定符合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并确立其实施绩效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