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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论断、新观点、新要求,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摆在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的新论断、新观点、新要求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教育系统应通过原文学习《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决定》所作的说明,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认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以及以德治国的关系。深刻认识《决定》关于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对教育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
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并明确要求完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首先应该按照《决定》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安全、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立法过程中,应加强违宪违法审查,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等不良倾向;应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的意见,使每一项法律法规规章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三、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建设“职能科学、职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全面履行教育部门职权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梳理行政处罚项目,依法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
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政策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建立健全教育部门法制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追究决策严重失误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政府法制部门严格组织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教育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类项目及其法律依据、权力运行流程、承诺时限等,逐步推进网上办理,实现高效便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相关信息。
四、推进学校依法治校
《决定》指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参与创建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使学校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要求,使法治成为学校管理的主要方式;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健全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发挥教育等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社会法治建设中发挥着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职能作用。教育工作者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落实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
六、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高校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机制,着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的新论断、新观点、新要求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教育系统应通过原文学习《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决定》所作的说明,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会议主题,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认识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以及以德治国的关系。深刻认识《决定》关于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对教育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
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并明确要求完善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首先应该按照《决定》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安全、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立法过程中,应加强违宪违法审查,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等不良倾向;应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的意见,使每一项法律法规规章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三、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严格按照建设“职能科学、职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全面履行教育部门职权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梳理行政处罚项目,依法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
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教育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政策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建立健全教育部门法制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追究决策严重失误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政府法制部门严格组织公务员执法资格考试,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教育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类项目及其法律依据、权力运行流程、承诺时限等,逐步推进网上办理,实现高效便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相关信息。
四、推进学校依法治校
《决定》指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参与创建法治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使学校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要求,使法治成为学校管理的主要方式;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健全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发挥教育等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教育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社会法治建设中发挥着最直接、最集中、最系统、最有效的职能作用。教育工作者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这样才能肩负起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的重任。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质,必须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落实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
六、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强有力的人才保障。高校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机制,着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