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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政府鲁政字[2004]39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发[2004]102号文件,现制发"济南职业学院"和"济南市征地办公室"防伪印章各一枚;原"济南市林业局"印章因磨损,不能继续使用,现重新制发"济南市林业局"印章一枚。上述印章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印章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