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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报纸不同,广播电视产品与服务是准公共产品,具有部分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同时具有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性,容易导致市场失灵、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因此加强对广播电视的监管和评估非常必要。应进一步规范评估的原则、主体、客体和程序,建构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完备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评估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