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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庭审话语是一种典型的机构性话语,庭审的不同主体有其既定的目的,也有不同的权力分布。预设作为一种语用策略,成为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等权力主体控制证人和被告、实现自己既定目的的有效手段。语用预设有多种实现形式,既可以针对犯罪动机,也可以针对犯罪事实。法庭语用预设的前提是有罪推定,语用预设的过多使用有悖于无罪推定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公正。